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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的起源与发展历程

火烧 2023-02-13 17:55:02 1079
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的起源与发展历程 论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监督有

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的起源与发展历程  

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的起源与发展历程

论宪法实施监督制度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

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

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

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

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

(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

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

(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

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

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

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

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

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

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因此,在宪法监督制度的设计上,我国既不像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由司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来行使宪法监督权。

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这项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同宪法不相抵触,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

二是,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三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司法解释进行监督。

四是,对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批准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宪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监督是通过备案审查的方式进行的。

备案。

备案就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公布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存档备查。

备案是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监督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审查。

审查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两种。

主动审查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宪法相抵触进行审查,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分送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报送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反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然后由秘书局以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反馈给制定机关。

另一种是被动审查。

被动审查有两种启动机制,一种是由法定机关提出审查要求。

立法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另一种是由法定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审查建议。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应当在收到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后三个月内书面提出审查意见。

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不相抵触的,可书面告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办公厅负责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单位或个人。

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理、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

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机构: 各国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大致上有以下3种体制:①由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

如瑞士联邦议会有权采取“旨在执行联邦宪法,保障各州宪法以及执行联邦义务的措施”。

中国的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

②由普通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

这本是美国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惯例,后来有许多国家仿效这种制度,并在宪法中作了明文规定。

③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

设立宪法法院、宪法法庭或宪法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专门处理违宪案件,保证法律性文件同宪法的一致。

奥地利、西班牙等国建立了宪法法庭,意大利、德国等国建立了宪法法院,法国建立了宪法委员会。

范围: 各国宪法监督机关的职权范围大小不一。

职权范围较大的如法国宪法委员会,它除了有权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外,还有权确保共和国总统选举的合法性,审查申诉意见并宣布投票结果;有权就议员选举的合法性的争议作出裁决;有权确保公民投票的合法性,并宣布其结果。

职权范围较小的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检察院,它只能对最高人民会议及其常设会议、共和国主席、中央人民委员会和政务院以外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审查其决议和指示的合宪性。

宪法监督机关的首要任务是审查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具体审查范围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有的国家可以对一切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进行审查,有的国家可以对法令和行政法规进行审查,并加以变更,有的国家可以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并加以变更。

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方式: 在监督机关审查处理违宪案件的方式上,各国也各不相同。

就处理法律、法令等规范性文件与宪法相抵触的案件来说,有以下两种不同方式:①事后审查,即在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审查。

大多数国家采取事后审查的方式。

②事前审查,即在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以前,先由宪法监督机关审查。

采取事前审查制度的国家很少。

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这属于事后审查的方式;宪法同时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这就带有事前审查的性质。

效力: 宪法监督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之后,要作出是否违宪的结论。

这种结论一般都具有强制性,被宣布为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将全部或部分失去法律效力。

在中国,因违宪而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以及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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