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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论述题 论述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制监督体系及特点
论述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制监督体系及特点 宪法监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它保障着宪法正确的、充分的实施,维护并巩固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基础,因而在国家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论述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制监督体系及特点
宪法监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
它保障着宪法正确的、充分的实施,维护并巩固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基础,因而在国家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在共产党领导下,总结了长期的历史经验而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制度。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主要特点 :
一、从宪法监督的机关来看,我国的宪法监督属于代议机关监督体制。
1、按照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监督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见我国宪法监督机关是代议机关,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有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宪法监督的职责。
3、强调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宪法监督中的作用。
二、从合宪审查的方式上看,我国宪法监督采取事前审和事后审相结合的方法。
1、事前审表现为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和批准程序,对违背宪法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予批准;
2、事后审表现为: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违背宪 法规定的立法;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违背宪法规定的行政法规;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三、从违宪制裁措施上看,我国宪法监督采取的措施有:
1、撤销违背宪法的法律;
2、不批准违背宪法的法案;

3、罢免违宪责任者的职务;
4、责成违宪机关纠正违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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