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占股但是不参与公司管理 我是公司股东,公司成立后,一直没有参与管理,也没有分红,我有什么责任
我是公司股东,公司成立后,一直没有参与管理,也没有分红,我有什么责任
我是公司股东,公司成立后,一直没有参与管理,也没有分红,我有什么责任
1、如果公司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那你存在继续缴清出资的风险。
2、如果公司已经按照注册资本缴清了出资,你持有股权就没有别的风险。
《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意思就是: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如何向股东答发出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出资,公司应当给予出资证明书。它是一种财产权利的凭证,而又不同于一般的有价证券。这种出资证明书,也有称之为股单的,都是一个意思。 出资证明书应当在公司成立后签发,因为公司未成立,是不能以公司名义发出证明文书的。所以要求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相关法律条文哪下: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阶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合伙公司中股东不参与管理能拿到分红吗
分红应该是根据股份投入比例来分的,不参与管理也应该有分红;参与管理的另外可以拿工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享有哪些项权利
我认为,这个要用排除法,公司法没有规定的权利(法定的),及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权利(股东之间约定的),都是股东不得享有的权利。
但股东不得享有的权利是可变的,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做出修改。
香港公司成立后能查到董事股东资讯吗
香港公司成功后,在香港注册处上面可以查到公司的资讯,通过公司的中文名称或者英文名称可以看到相关资讯。
有朋友拉我入伙注册有限公司,他有实体我没有,我应该怎么办,公司成立后对我有什么利弊?谢谢
你要明白你朋友有实体,而你现在没,拉您入伙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想肯定是有求于您,绝不是仅仅想分红给你而已对吧。合伙做生意不是不行,相反当今规模超级大的企业哪个不是合伙的(股份制就是合伙啊)。只要您朋友拉你合伙的目的是纯正的,您自己又有这个能力,彼此之间签好协议,大家合伙做点生意还是可以的。两人合伙成立有限公司,公司法上有规定就是您必须得以你的股分和投入公司的资金对公司承担责任。他跟你合伙成立公司是从新开始还是在他原有实体上变更?如果是在原有实体上变更,您必须要搞清楚他这个实体的债权和债务问题。小心债务陷阱!
单位与其全资公司成立的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成立全资子公司,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就是该公司的投资方,是股东,承担投资人的责任。
公司成立后,想成为新股东,必须原股东全体同意吗?
就是这样的,必须是全体股东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