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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五十了感情不和 感情不和 家有一岁半女儿 都在外地 怎么起诉离婚

火烧 2022-06-17 22:03:5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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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五十了感情不和 感情不和 家有一岁半女儿 都在外地 怎么起诉离婚

感情不和 家有一岁半女儿 都在外地 怎么起诉离婚  

感情不和 家有一岁半女儿 都在外地 怎么起诉离婚

法院诉讼离婚, 有法律规定的属地要求,原告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长期居住地一年以上法院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感情不和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但是每一段婚姻都是上天恩赐的,且行且珍惜。

我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怎么离

需到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或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

感情不和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自己在网路上搜一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修改即可,参考范本
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秦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被告:陈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陈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万元给原告(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每月 元计);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 年 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 月 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 年 月 日生下儿子陈某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 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 年 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陈某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络,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秦某
年 月 日

在外地起诉离婚能离吗

你好,感谢来问。
要视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即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即你只能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你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即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在外地能起诉离婚吗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当地起诉,住院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夫妻都在外地打工 在哪里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婚户口所在地,在外打工.要看在外打工的时间,一般而言,如果在外没有超过1年,仍然由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处理;如果超过了一年的,要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处理(一般由领得暂住证确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户口地以外的地方持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但住院除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实际居住地法院受理. 另外,受理离婚的法院与原结婚登记的机关所在地无关,并不以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确认受理离婚的法院所在地依据. 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川点道律师事务所宋晓云律师

因感情不和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这有一个范本,可以提供参考:
感情不和离婚起诉状
原告:××,××,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地:××市××镇××,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
被告:××,××,住所地:××市××镇××街,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
诉讼请求
一、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 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双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9年××月××日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一个月之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因为我们双方的年龄都比较大了,将近30还未嫁娶,双方的父母都比较著急,而且民间流传的说法称2010年无春,是“寡年”,不宜结婚,故父母们都强烈催促我们在2009年内登记结婚。迫于双方父母的压力,我们于2009年12月25日在××镇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我们双方一直没有共同居住,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生育子女。
我们认识不到3个月即登记结婚,双方缺乏必要的了解,完全没有感情基础。被告的性情及其为人处世方式让原告无法忍受与其继需生活下去,试举几例:其一,被告生活极为封闭。同被告从认识到现在已经半年,原告从未见到过他有过任何的朋友,一个都没有;其二,被告性格颇为奇怪。我们有时候闹矛盾,我不想听他的电话,他就一直拨我的电话,有时候一天可以打两百个以上的电话,致使我的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严重干扰;其三,被告情绪变幻无常。经常是早上打电话或者发简讯来辱骂我恐吓我,到了晚上又是极力讨好,百般温存,情绪变化之大,实在让原告无法忍受。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原告于婚后不久即提出协议离婚,我们自己及亲戚们都认为我们已无共同生活下去的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甚至多次以此威胁恐吓我。
原告认为,我们双方之间完全没有感情基础,而且性格完全不和,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经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一零年×× 月××日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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