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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伊希村 唐克揚 重建「故」鄉
唐克揚 重建「故」鄉 文 / 唐克揚(南方科技大學人文科學中心)2009年,古根海姆博物館想在中國尋找一位合作者,策劃一場他們瞄準的「未來主題」的建築展。對於國外博物館而言,籌劃一個展覽的時間動輒四五
唐克揚 重建「故」鄉

文 / 唐克揚(南方科技大學人文科學中心)
2009年,古根海姆博物館想在中國尋找一位合作者,策劃一場他們瞄準的「未來主題」的建築展。對於國外博物館而言,籌劃一個展覽的時間動輒四五年,要想影響更久遠,起碼也得再看遠十年,所以他們所說的未來,也就是多年後的此刻——我們正在面對的現實。作為這件事的參與者,我的印象很深,他們意欲的題目本是「城市的未來」——但最後他們劃掉了「城市」,換上了「鄉村」。
可是,在中國,對「鄉村」並沒有統一的定義。我們平時常聽到的與「鄉」有關的現代漢語辭彙,包括「鄉村」「農村」「鄉鎮」「鄉土」「故鄉」,含義都並不明確……如果你只是聽說一個人在搞「鄉建」,並不能因此就多看他兩眼。因為他的「鄉村建設」,有可能只是一個在中國國情下來自不同委託方的「活兒」罷了,縱使白牆黑瓦,也可能只是個不折不扣的都會商場。在江南,一些城鎮化程度較高的「村」早已失去了既有的「村鎮」形態。相反,西部地區的某些大城市,可能比青浦、吳縣(現蘇州市吳中區、相城區)、南潯……更像農村一些。
事實上,把「鄉」作為「城」的「負像」來分析或許更加貼切——我們心目中的「城」是什麼樣的,「鄉」就是它的反面。什麼是中國語境中的「城市」?這本身就是個問題。對大都會的推崇,尤其是把特定的城市建築形態和「地方」的大概念聯繫在一起——比如,談起北京就是天安門,提到上海便想起外灘的那一排西洋大廈——是一種現代才有的現象。
不確定「城」也就無從定義「鄉」,甚至「故鄉」也無從談起。其實「故鄉」的觀念一直在發生變化,「故」可以特指過去,「鄉」是進城之前的所在,說白了就是「老家」;也可以理解為今日對一種更理想的人居環境的鄉愁,是西方的現代化模式之外的替代方案——這不,從工業革命開始,西方人自己就已反思他們的「(大)城市」觀念了。長久以來,人們已經意識到「城-鄉」模式的文化間差異,比如,在施堅雅(G. William Skinner)等人看來,中國的「城-鄉」面貌並不存在顯著差別,馬克斯·韋伯則指出,「中國城市居民在法律上屬於他的家庭和原籍村莊」。
中國農村的市場和社會結構
[美] 施堅雅 / 著
史建雲、徐秀麗 / 譯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
在當代中國探究這些概念,表面上看是人居環境的更新,內里卻是兩類城市文明的衝突。
「故鄉」這個詞本身就已經暗示著空間-時間的雙重「疏離」。「故鄉」即「故」鄉。西方文化中差堪比擬的一個例子是「離散」(diaspora),比如猶太民族的出走。中國歷史上也有類似的現象:大大小小的「衣冠南渡」,包括筆者在內的很多南方人,據說祖上都來自北方某處。這類現象中,普遍存在著「原有」的種族起源(故鄉)和「現居地」(散居地)之間的「小」「大」關係,或者鮮明的地方文化與其模糊的原型的關係。它的結果就是彰顯了「客」家的屬性及其聚落的特徵,比如大家都熟悉的永定土樓。
「故」鄉的概念確立過程同樣包含了時間的因素。正是由於社會歷史的演進,鄉村才從文明的中心舞台上退到了背景之中。今日人們對於鄉村建設的熱情,很大程度上來自幻想之中現代化前理想社會引發的鄉愁——是永遠的「桃花源」。但「故」鄉並不一定就落在今日之「鄉村」,20世紀以來,後者的圖像在中國人心中發生了極大的變化。
傳統中國的「城-鄉」並不單指建築和景觀的對立。這表現在兩方面:其一,「鄉」也可能是城市,行政上與其平行或重疊,例如隋唐長安城,以朱雀大街為界分別由長安和萬年兩「縣」管理,兩縣管轄的範圍既包括城內也包括城外;其二,「城-鄉」的面貌並沒有顯著的區分,雖然大多數城市都在城牆以內,但是城市裡也不乏鄉野景色(想想費穆和田壯壯的《小城之春》),而某些大型聚落雖然處於城外鄉村,但和城內的里坊並無實質的差別。所以,以現代的標準來檢視古代城市的發展,大概會有身份曖昧的「都市鄉村」或者「鄉村都市」兩類概念:一類是城市裡內含的鄉野形態,比如長安的「圍外地」,以及某些歷史時期城市中存在的「城中村」;另一類是接近城市標準的「村」,比如很多人都去過的徽州西遞、宏村。
安徽宏村。(圖片來自Unsplash @jerryyileibao)
硬要到今天的鄉村去「倒推」甚至重新「發明」一個新農村,就會遭遇傳統和現實之間的三重尷尬:現代文明和經濟發展強力拚合起來的某些鄉村「開發區」,沒有任何傳統社會的聚合力;很多「桃花源」是用當代西方之「城」的模式套中國既有之「村」,可是「村」天然就缺乏一個持續而穩定的中心;在大城欠缺、小村鎮發達的地理區域,比如我的故鄉江南,並不容易判定「城-鄉」的物理邊界。
不同歷史時期的「故」鄉經常意味著不同的「城-鄉」關係。例如,按照傳統說法,我的「原籍」並不是出生地安徽蕪湖,而是肥東某「鄉鎮」,那裡也是大多數中國人觀念里標準的「老家」,即宗族祠堂所在。因血緣關係而建立起來的這種底層社會組織,是當代「鄉村建設」理應倚重的重要結構。但是,作為長江沿岸重要的商貿港口,蕪湖的流動人口佔比極大,我的父母都是外來移民,他們甚至從來都沒有回過「原籍」,傳統的「城-鄉」鄰裡層級在此發生了斷裂。如果說,我父母那代人的這種「背井離鄉」尚屬偶然,那麼對20世紀70年代出生的我這一代人來說則已是普遍情形,是農業社會結構現代重組的必然結果。「老家」本是具體的,今天卻慢慢成了「城市A現居所-城市B出生地」的雙城模式,城市人和他們原居住地的土地之間,已經既無法律關係也無經驗聯繫。「故鄉」所依據的城-鄉空間本身也發生了巨大變化,人和土地的二維關係首先被置換成了城市中含混而抽象的物權概念,隨之,靜態的使用權結構(只有「里」「外」)又被新的三維空間構成重新解釋了一遭。某些鄉村地址居然已經從地圖上徹底消失了,通過「零存整取」式的開發置換,傳統的里巷成了新的複合型「空中社區」。回遷居民中很大一部分並非原址居民,即使那些原地安置的老住戶,他們的住地和原地址也難以精確地對應,因為整個居住結構都已被顛覆重來——這是一種頗為奇特的中國現象。
如果說今天的鄉村建設正在向一種未及定義的新「傳統」回歸,那麼,我們究竟需要回歸到什麼「樣」的「故」鄉?顯然,這種假設的回歸是不存在的,因為改變了特定時代或空間的前提,也就取消了這種圖像。我們企圖得到的過去時代鄉村的表象,就彷彿電子望遠鏡「望見」的數十萬光年外的星球,它們其實是屬於「過去」的圖像,貌古實新,貌中實西。「光年」這個單位好,因為一種文化突然跨越到另一種文化的空間距離,也約等於它們之間的「時差」。
既要空調衛生,又要山水野趣,我們當下的「鄉村建設」,其實是重新開始,而未必是向過去致敬。
1984年,在重版1947年出版的《鄉土中國》一書時,費孝通明確地指出:「這裡講的鄉土中國,並不是具體的中國社會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體的中國基層傳統社會裡的一種特具的體系,支配著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它並不排斥其他體系同樣影響著中國的社會,那些影響同樣可以在中國的基層社會裡發生作用。搞清楚我所謂鄉土社會這個概念,就可以幫助我們去理解具體的中國社會。」
鄉土中國
費孝通 / 著
中信出版集團,2018-12
由此可見,社會學家費孝通提出的「鄉土」並不等同於地理學意義上的「鄉村」,而是現代政治經濟學的某種概念,就彷彿「上層建築」「經濟基礎」所借用的粗放的空間譬喻——「概念在這個意義上,(只)是我們認識事物的工具。」費孝通沒有,對他而言也不需要在此說明的是「底層-頂層」關係的恰當比喻或許是細胞之於血脈,或沙子水泥之於混凝土,而不是不同樓層的「底層-頂層」。
或許因為現代中國建築學內含的形態學敏感,也或許由於長久習慣的一種非此即彼的兩分法,更或許源於上述中國當代社會對「故鄉」的重新定義,在建築領域內,「鄉土」慢慢成了和城市對立並彼此脫離的範疇,「城-鄉」的關係與「底層-頂層」的社會結構圖解錯位了——社會學和管理學意義上的「頂層」和「底層」實則是一體兩說,今天提出的「城鄉規劃」卻真的是城市-鎮-鄉-村莊的金字塔體系。在這個時刻,「城-鄉」的疏離已經成了不可逆轉的現實。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建築學的「城-鄉」分離,同時伴隨著笛卡兒的哲學理念,將「城-鄉」在數學指標上最終統一起來,成為今日「城鄉一體化」的理論基礎,這恰和中國「城-鄉」兩分對立的現代情形構成矛盾。例如,2007年頒布的新版《城市規劃法》和《物權法》,強調了城鄉之間的「統籌」,也就是在空間上達到城鄉規劃「一盤棋」。在理想狀態下,中國未來的區域發展將可以進行系統和總體調控,層級間平滑轉移,不再有行政體制的人為分割。按照城市規劃法制定者的願景,這種「平等對待」將進一步促進「城鄉一體化」的進程——正如美國規劃史上有名的「六英里」法[1]或者英國人測量印度採用的「三角形測量法」,將一種人為的邏輯不加區別地適用於兩種不同的人類生存環境,意味著直觀的和相對的古典世界終於讓位於抽象的和絕對的現代思想。
有意思的是,既然有了以上重新闡釋的「鄉土」概念的引導,中國建築院校「鄉土建築」的調查方法本該異常看重社會學方法才是,但似乎迄今為止,大多數「鄉土建築」的調查成果僅有與上述規劃趨勢相適應的大規模鄉村「測繪」。這種「測繪」偏好於建築結構或村落布局,倚重於笛卡兒式的建築製圖(平面、立面、剖面)——是意向宏闊的「本地做法」,止步於粗線條的「本地風格」的勾勒。而這種「本地風格」在成為墨線以前並不清晰存在——「徽州民居」就是這種大規模的「鄉土建築」調查最著名的成果之一。「風格」在此既是本地的,往往又是無特殊社會「內涵」的,只能潛藏於「如畫」的景觀之中;與位於城市的「民族風格」和「官式建築」相比,特定的「鄉土建築」和特定的社會禮儀、社會心理的聯繫更加鬆散隱蔽,至少對建築師而言,後者是一片甚少有人去探索的深水區。
「禮失求諸野」,在很多時候,當代素樸的「鄉土」建築還意味著對現代文明具有抵抗意義的「傳統」,它在肯定了鄉村的傳統美學價值之餘,將其物理容器也連帶作為不可能再存在的「傳統」(「故」鄉)的載體。和上述由對立的空間意義(「城-鄉」)轉向均一的數學指標(「城鄉一體化」)的過程類似,對於過去的烏托邦的想像,也導致了費孝通拈來的抽象概念「工具」(鄉土中國)逐漸被建設者固化為現實的人居「範式」(「山水城市」)。
舶來的西方建築學專業改變了鄉村建設的基本面貌,它甚至也再次確立了物理形態優先的「城-鄉」定義。我們看到,這一過程經歷了不同歷史時期的逆轉和反覆,這些逆轉和反覆也和所屬區域的發展浪潮密切相關,反諷的是,今日的「故鄉」或者說中國理想人居的圖像,最終是通過鄉村建築「類型」(type)這一外來方法「建設」出來的。
物理形態優先的「城-鄉」定義總是依附某種象徵含義,就好像城牆對古代「城市」的意義一樣:「……當前對中國古代城市的城牆存在一種普遍的誤解,即認為城牆是中國古代城市的必要組成部分,或者認為中國古代絕大部分時期,地方城市都修築城牆……」[2]按照有城牆的「城市」中心的觀念,城市史是城市向郊區和鄉村逐漸延伸的進程,其結果必然導致離心狀的均勻「蔓延」,大城派生出小城,但事實並非一定如此。近代以來,江南也出現了數次毀棄城牆的機遇,新的政治氣候和經濟發展需求,讓城關連接部和城郊水濱貿易地帶,也沿著自己的功能邏輯自由延展,隨著經濟需求的「城-鄉」混融或說建築-景觀的混合,成為最終的城市化來臨之前另一種形式的城鄉一體化。
如果說,十九、二十世紀之交的西方殖民者將中國城市誤讀為鄉村,是對這種「城-鄉」混融的一次總結——景觀統合了城市,那麼一百年後的「城鄉一體化」中,又是「鄉村」倒過來影響了城市的面貌——但這次卻是以相反的方式:建築征服了景觀。
吳冠中作品《安徽水鄉》(圖片來自網路)
還是以我的老家為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蕪湖是近代中國經濟發展的「前哨」,它的城市建築本是無甚特色、風格混雜的,由於徽州文化和「安徽」建制逐漸加強的聯繫,或許也由於強調山牆面的徽州建築較好和現代建築功能融合,「後院」徽州保存完好的建築逐漸成為當代蕪湖城市建設的標準式樣。就像掛滿中國的「吳冠中式」繪畫一樣,白牆黑瓦的鄉村建築甚至逆襲了城市,為它帶來了先前所不具備的「萬能療效」。
較早對徽州住宅做系統調查的是南京工學院(今東南大學)的相關課題組,張仲一等人編寫的《徽州明代住宅》可以被看作同時期的中國建築研究者劉敦楨1956年發表於《建築學報》的《中國住宅概說》之後的延續性成果,由此之後,徽州建築才受到廣泛的關注。步入新世紀,清華大學建築學院、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編輯出版了《地方傳統建築(徽州地區)》的標準圖集(圖集號03J922-1),但早在1991年,「在全國性舊城改造風潮影響下」,本來相距甚遠的「徽派風格」重修了蕪湖市的十里長街,「徽派風格」的適用範圍也從「原徽州地區」擴展到「適宜營造徽州地方傳統建築的(整個)江南地區」[3]。藉助普適的(西方)建築學方法,過去的城鄉差別、地區差別,現在變得沒那麼重要了。
訪古尋城
唐克揚 / 著
中信出版集團,2019-01
在這幕「城-鄉」暗渡的戲劇之中,西方建築的類型理論(typology)起到了黏合劑的作用——繼「四合院」的城市模式之後,當代建築師試圖將鄉村的「空間」予以抽象,認為傳統中的空間「類型」具有自我更新的能力。一部分建築師提出由大及小的地形、聚落、空間三件套概念,這原本是強調特定環境對於建築類型的系統影響,但為了加強「類型」的普適性,他們又不能不誇大「城-鄉」環境跨越地域的共性,彷彿它們都是冥冥中某種「演算法」的產物:「三者(其實)是同一事物在不同的三個層面上的表現」「……任何聚落空間的背後都存在有某種潛在的非定形的力……這個力具有相對的穩定性」[4]。此「力」的概念是非歷史的,唯借力於普遍的理想的「故鄉」意象,才可以無視今日「城-鄉」在政治學和社會學上的差異。應該說,這樣的轉變並不是孤例,而是大量地出現在以「景觀地建築」或「園林建築師」自況的當代中國建築師中。由「城市景觀」到「鄉村建築」,從「城市鄉村風格」而至「鄉村(用城市的方法)再造」,可以看成是城市-鄉村-城市的一次語義循環,它既是物理類型的轉適,又是文化意義的再生。今日中國巨大的城鄉差別,本是近代化帶來的新的後果,我們大可預言,隨著西方城市觀念而改變的中國城鄉秩序,將會讓「城市」更像(西方的)城市,而原住民讓位於旅遊者,則使原本中性的「鄉野」更似無人(景)區。
但「故」鄉有可能再「還魂」,通過熱心於「作品」「建造」的建築師眼中抽象的鄉村「類型」,它們將重新回到我們視野的中央。
[1] 1785年,美國國會通過《土地測量法令》(Land Survey Ordinance),推出正方形鎮區制度,規定鎮區邊長為六英里,劃分為36塊土地,每塊土地面積為一平方英里。——編者注
[2] 《古代城市形態研究方法新探》,成一農 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第166-244頁。
[3] 《地方傳統建築(徽州地區)》,清華大學建築學院、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 編,2003年,圖集號03J922-1。
[4] 《傳統聚落結構中的空間概念》,王昀 著,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9年。
(原載於《信睿周報》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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