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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不在单位但是形成长期劳动事实,怎么办理退休手续,法律依据是什么?退休后都享受什么福利待遇?

火烧 2023-03-25 13:45:34 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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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不在单位但是形成长期劳动事实,怎么办理退休手续,法律依据是什么?退休后都享受什么福利待遇?  

劳动关系不在单位但是形成长期劳动事实,怎么办理退休手续,法律依据是什么?退休后都享受什么福利待遇?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办理退休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并依法享受退休待遇(养老、医疗等)。劳动关系不在单位的意思是没有签劳动合同还是属于劳务派遣呢?前者的话则要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后者的话则需要根据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所属省份的社保规定程式办理退休,但前提都是需要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办理条件:
(一)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二)病退或非因工伤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同时具备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三)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包括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础干部),同时经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鉴定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退休审批和办理流程:
1、单位参保的人员先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自审,符合退休条件的,先在本单位公示(告)7日。单位内部无异议,由单位行政部门和工会或职代会同时鉴章。
2、正确填写《XX市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申请表》。
3、职工年满退休年龄当月,带齐所有资料到退管科办理退休审批。
资料为:职工个人退休的书面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档案、公示、《XX市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申请表》一式二份、提高退休待遇的有关原始证明等、在职职工减少表、《职工退休(职)审批表》(提前退休人员才须携带)。
4、退休审批完毕,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经办人员持职工减少表到收费大厅办理在职人员减少,然后到退管科领取《XX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一式二份。
5、单位及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对《XX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核实无误鉴章签字后返回退管科。
6、次月20日之后到退管科领取存摺(单位经办的由单位经办人员领取,个人办理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所需材料: (一)提前退休鉴定
1、病退或病退职: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申请人档案和病历到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委员会,填写《XX市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在指定医院检查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领取《职工因病退休(职)审批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认定和鉴章,由社保局退管福利科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档案、原始证明资料及《企业申请公示》,到社保局退管福利科领取并填写《职工特殊工种退休(职)审批表》,经社保局退管福利科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次认定和鉴章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再次认定和鉴章,在区社保局退管福利科按认定结果办理退休手续。

你所提的问题矛盾。劳动关系不在单位,何来的长期劳动事实。什么是劳动关系,不是你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而是单位招用你,并且你已经在为这个单位工作了,这样你与单位才建立了劳动关系。只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实际工作也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办理退休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并依法享受退休待遇(养老、医疗等)。
劳动法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型别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退休后能否享受原用人单位正常退休职工待遇?有无法律依据?

你好,要看你缴纳社保的基数了和年限,和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关系。

劳动模范退休都享受什么待遇, 获全国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

特殊贡献待遇的具体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档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六条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为了统一我省劳动模范、战斗英雄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标准,持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凡是出席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出席国务院各部召开的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出席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模范称号的复员、转业军人和职工,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均可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二、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荣立—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分之十五;荣获省和国务院各部劳动模范称号两次以上的,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荣立二等功、大功相当奖励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分之十;荣获省和国务院各部劳动模范称号一次的,军以上党委授予英雄团模范称号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一项的标准发给,不得重复累计。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超过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数额发给。
三、出席各种劳动模范、战斗英雄会议的集体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家属代表等,均不得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四、凡享受退休特殊贡献待遇者,须本人现所在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并办理呈报手续。审查时,要核对荣誉证书、奖状等证明,无证明的要向授予称号的部门核实。事蹟虚假的,凡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影响和坏的,以及受到刑事处分的,均不得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五、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属于工人的由省总工会审批,属于干部的由省更是局审批,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的由省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后,情况要抄报省总工会,存入劳模档案。省总工会要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审批情况报告。
六、本规定自下达之月起执行。已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要补办报批手续。执行的标准若高于或低于本规定的,审批后按本规定执行,差额不补不退。未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后,在省革委云革发(1979)46号档案下达前退休的,享受时间从46号档案下达之月起计算;在此之后退休的,享受时间从退休之月开始计算。
七、本规定未暂行规定,今后国务院有形的统一规定时,按国务院规定办法执行。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工资从社保领。
1,事业单位一般的福利是相当好的,你缴纳的社保越多,缴纳的基数越大,到时候退休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
2,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在单位连续工作20年,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享受退休待遇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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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单位没有给你们上养老保险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按照新的劳动法你可以去告他,第一她没有给你上保险,第二是不签合同,这两条都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提出赔偿!

员工有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是什么?

员工有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1劳动奖章获得者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

最佳答案
退休年龄没有特殊规定。
【工人 劳模 退休】《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规定“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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