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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传销为什么要7天 记者都调查北部湾是传销广西政府怎么还抓不绝

火烧 2023-03-06 18:20:16 1062
记者都调查北部湾是传销广西政府怎么还抓不绝 记者都调查北部湾是传销广西政府怎么还抓不绝直销作为一种新的商业营销手段已被越来越多的厂家所推崇,原因在于厂家直接面对消费者,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不必要的费

记者都调查北部湾是传销广西政府怎么还抓不绝  

记者都调查北部湾是传销广西政府怎么还抓不绝

直销作为一种新的商业营销手段已被越来越多的厂家所推崇,原因在于厂家直接面对消费者,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从直销上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厂家定点直销,在某个地点设专柜销售产品;二是厂家上门销售产品。两种销售方式中,第一种经营手段在中国是比较普遍的。厂家上门直销某种产品,目前看,类似的销售方式很少体现。只有个别的小规模生产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在一家一户的上门推销。
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其中第九条规定:“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判断该公司是否具有直销资格要看该公司有没有许可证。另外,您也可以登录商务部网站,该网站有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您可以直接进行查询
专家提示,非法传销与直销有五大区别:
1、有无入门费。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非法传销团伙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从中获得回报;直销公司没有入门费。
2、有无依托优质产品,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根本区别。
3、产品是否流通。非法传销企业采取的是“聚众融资”,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直销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比较好。
4、有无退货保障制度。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直销企业则不存在障碍。
5、有无店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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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没有直接取得直销牌照的所谓直销公司,都不是真正的直销公司,而是传销。
另外,我刚才说是直接取得直销牌照,如果他们宣传挂靠别的已经取得牌照的,也是不可靠的。
还有,就是,如果他们宣传正在申请直销牌照,那也不可信,因为这个证是非常难申请下来的,
只要没有拿到牌照一天,那么就是非法传销,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北部湾传销怎么政府不管

不是不管,应该是后面有老虎罩住吧。不然老虎怎么忍得住让他们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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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二、基本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三、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北部湾是传销?

判断这个公司是否属于传销,要看这个公司运营的模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对传销的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目前绝大部分做传销的公司都经过重新包装,混淆合法的直销与违反的传销的商业模式来建渠道。所以,正确区分直销和传销两种商业模式,就可以判别一个公司的商业行为是否属于传销。
直销和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
1,直销:直接从厂家批发拿货,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传销:需要交入门费。
2,直销:建立属于自己的店铺,直接从公司批货,一次性销售到顾客手中。
传销:你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直销:根据自己销售出去的产品数量决定收入。
传销: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4,直销:你用1元钱买一元钱的货物。
传销:其实说白了就是 你给他1元钱,他说他教你赚50块钱的办法。结果等你给了他1元钱时,他就告诉你再找你像你这样的十个笨蛋就好了。
因此,把上述这些不同点搞明白,这个公司的销售模式是属于直销还是传销,应该比较清晰了。

北部湾是传销吗?

一般满足以下条件的基本上就是传销了
一个就是介绍加入隐性网络,只要传销者交了钱以后就要发展人员,这就是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人员的网络,也是传销的人员链。
第二,我们通称复式计酬,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是以参加本人直接发展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再一种根据参加的本人和间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报酬,这就是传销发展的金钱链,大家主要要把握三个特征。一个是发展人员;二是组成人际网络;
三是复式计酬,只要是具备这三个特征,基本可以认定是传销行为。

是最典型的非法传销。看看传销的特性就知道了。
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六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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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传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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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下几点辨别是不是传销
【传销的三种行为特征】: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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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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