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会让前夫睡吗 离婚后孩子给前夫 再婚现在的老公是初婚 办准生证需要以前小孩的户口本么
离婚后孩子给前夫 再婚现在的老公是初婚 办准生证需要以前小孩的户口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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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要了!因为你的孩子已经给你前夫了!证明你也单身了啊!
不需要的。
以山西省为例,办理准生证需要提供下述材料(参考百度经验相关资料:jingyan.baidu./article/cb5d61050261f8005c2fe023.):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2寸合影照2张(结婚时的照片即可)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婚育证明,要求手写,自行写就拿到社区盖章。如果是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企上班的,还要盖单位计生章,如单位没有计生专用章,则加盖行政章。
注意:户口本上婚姻状态应到派出所改为“已婚”。若不是,请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自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当场办结。
因此,需提供上述材料办理准生证。

离婚后再婚,有一个小孩归前夫抚养,现在的老公是初婚,现如何办理准生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建议你办结婚证的时候去问下
再婚办准生证需要和前夫的孩子的户口本和准生证吗
再婚办准生证需要的证件是,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孩子离生证,孩子户口本。
离婚后没户口本的再婚怎么给孩子办准生证
除非没有户口,只要有户口就有户口本。如果户口没有迁移过,就在父母家,如果迁移到前夫家了,就在前夫家。如果没有户口本,不要说办准生证,结婚证也办不了,没有结婚证,怎么办准生证?还是先办结婚证吧!户口本要么在你父母那里,要么在你前夫那里。
离婚后再婚生过一孩归前夫,我现在老公是初婚,生小孩办理准生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具体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和前夫离婚后孩子归他,我现在再婚办准生证需要什么手续
你好,之前怎么办,还是一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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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生小孩办准生证需要第一个孩子的户口本吗
离婚后生小孩办准生证,不需要孩子的户口本,现在全面放开二孩生育,不用办理准生证,只办理生育登记,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准生证。
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准生证,带上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到当地乡镇计生办登记,领取《生育登记卡》,祝你开心好运!
女方离婚后孩子判给前夫,再婚老公是初婚,可以生两个孩子吗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湖南省为例,女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子女,男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即再婚后可以生育二个子女。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