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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主要特征 現在的上班族要考核績效,秦漢時期的「上班族」有績效考核嗎?
現在的上班族要考核績效,秦漢時期的「上班族」有績效考核嗎? 當今,無論是國有企事業單位、合資、甚至民營企業在薪酬管理上都引入績效考核機制。績效考核就是對一段時期內人員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量化評比,表揚成
現在的上班族要考核績效,秦漢時期的「上班族」有績效考核嗎?

當今,無論是國有企事業單位、合資、甚至民營企業在薪酬管理上都引入績效考核機制。績效考核就是對一段時期內人員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量化評比,表揚成績突出的人員,對不能勤勉工作,按時完成工作要求的人員進行薪金處罰的一種激勵措施。績效考核成績往往和績效獎金掛鉤。在績效考核即將到來的日子,常常是「幾家歡樂幾家愁」的時候了。完成任務的員工自然將喜悅寫在臉上,沒有完成任務的員工可就要愁眉苦臉了。
今天的我們對績效考核又愛又恨,對於古時候的「上班族」來說,特別是律令嚴苛的秦漢時期,他們有績效考核嗎?如果有的話,都考核什麼呢?
在秦漢四百多年的歷史長河中
地方行政機構雖有所變更
但州、郡、縣
特別是郡、縣制一直為地方行政機構存在的主要形式。朝廷官吏對地方官吏經濟政績的考核
即是對州、郡、縣最高行政長官刺史、郡守、縣令 (長)
及其下屬管理經濟工作的官吏
如鄉嗇夫、勸農掾等經濟政績的評審。一般來說
各級地方官吏各自不同的經濟管理職責
構成了考核地方官吏經濟績效的主要內容。這些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
指導、組織和管理生產。這裡的生產主要是指農業生產
同時也包括畜牧業生產及鹽、鐵等手工業勞動。在中國古代社會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特別是在秦漢時期
代表地主階級的改革家剛剛登上歷史舞台
其基本國策是「農戰」並舉。皇帝時常言之諄諄地告誡各級地方官吏要指導、組織人民進行農業生產
努力耕作。如漢文帝十二年詔曰 : 「道民之路
在於務本。朕親率天下農
十年於今
而野不加辟
歲一不登
民有飢色
是從事焉尚寡
而吏未加務也
……是吏奉吾詔不勤
而勸民不明也。」(《漢書?文帝紀》 )各級地方官吏指導、組織和管理農業生產的記載也屢見於史書和出土簡冊。如《後漢書?桓帝紀》記有「詔司隸校尉、部刺史曰 : 蝗災為害
水變仍至
五穀不登
人無宿儲。其令所傷郡國種蕪菁以助人食」。此外
郡國還置有勸農掾史
協助郡守進行農業生產方面的工作。
其二
徵收賦稅。秦漢時期
賦稅甚多
大致可分為田稅、人口稅、工商稅、資產稅和山林川澤之稅等幾類。由於賦稅的徵收涉及面廣
工作量大
且有的稅種如田稅又多以實物徵收
因此
徵收的具體工作多由負有直接治民職責的縣級行政機構承擔。這塊工作量可不小,也是最重要的考核內容。郡級行政機構作為秦漢時期極為重要的一級地方政權
是王朝徵收賦稅的基本單位。縣級政權徵集的賦稅
如田稅、人口稅等,通常以郡國為單位集中起來
交送國庫。
其三
統計戶口、墾田數字。土地、人口不僅是進行農業生產的必備資料和必要條件
也是封建國家徵收賦稅的主要依據與對象。秦漢時期
縣級政權通常在統計人口、墾田方面承擔較為重要的職責。而在某一特定的歷史時期
州、郡政權也負有這方面的職責。
其四
興修水利與交通。水利是農業的命脈
交通是國家政治統一、國防安全及經濟、文化發展的重要保障。隨著封建大一統國家的形成和鞏固
秦漢時期掀起了中國古代歷史上興修水利和交通的高潮。由於興修水利與交通需要人、財、物的大量投入
因此
秦漢時期此類工程的興修多由朝廷決定並組織協調
由州、郡地方政權具體實施完成。
自國家產生之日起
統治者出於統治需要
實行必要的經濟管理和監督
以確保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行
這就在相當程度上促成了對官吏經濟政績進行考核。經夏、商、西周三代的發展與完善
直至秦漢
對地方官吏經濟政績的考核才逐漸程式化
即考核由上計和考課兩方面組成。上計是下級向上級、地方向朝廷彙報包括經濟管理工作等在內的內容; 考課則是上級對下級、朝廷對地方依據上計的內容進行核查。兩者相輔相成
缺一不可
呈現出規範化、法律化的發展演變趨勢。上計的時間一般是每年一次。內容則是以前述對地方官吏經濟政績考核的內容為主。地方治安情況也屬上計的內容。秦上計的程序
主要是縣及相當於縣級的都官向朝廷有關部門
如內史、太倉等進行書面彙報
縣、都官上計的內容由其下屬單位提供、匯總而來。兩漢時期
隨著統一的中央集權封建國家體制鞏固與完善
上計程序漸趨嚴密。皇帝為了獨攬財經大權
約束各級官吏
有時也親自主持上計。據《漢書?武帝紀》載
漢武帝曾 1 次受計於京都
3次受計於泰山。光武帝亦「嘗召見諸郡計吏
問其風土及前後守令能否」( 《後漢書?張堪傳》) 。但皇帝受計只是作為躬親政事的一種手段
終歸是特例。兩漢時期
郡國的上計通常由丞相、御史受理。由於丞相、御史事多務繁
上計的事務往往另有專人具體負責。
(馬王堆出土西漢帛書)
秦朝時
按照行政層次逐級進行的考課
是考核地方官吏經濟政績的重要環節
並主要依此而定出政績的等次。根據秦律
秦廷有關部門對縣及相當於縣級的「都官」每年進行一次考課
由太倉、大內等秦廷主管財經部門的官吏對縣、都官等下級機構進行審核,同時
縣長官對下屬各類經濟部門的嗇夫
如倉嗇夫、庫嗇夫、田嗇夫等進行審核。
兩漢時期
對地方官吏經濟政績分三級進行考課。第一級
對郡國的考課。漢王朝對所屬郡國的考課由丞相、御史兩個部門主持。御史則察計簿真實虛偽
二者相輔為用。第二級
對縣級官吏的考課。漢代對縣級官吏的考課一般由其所屬郡國負責。第三級
對縣級以下基層官吏的考課。縣對下屬官吏直接負有考課的職責
並將考課的結果與其它上計的材料一起上報。
秦漢時期
通過對各級地方官吏經濟政績的考核
再結合其它方面的考察
諸如審核稽察其廉潔奉公的程度後
便可對官吏作出評價
定出等級
作為升降任免的依據。獎優懲劣的方法較為具體詳細
主要有賞賜、增秩、封爵、申斥、體罰、經濟處罰、免職、坐法等。封建統治者通過監察御史制
兼職執行對地方官吏經濟政績的審
以確保考課的質量。秦在地方各郡設監御史
掌監察郡。漢時
改由丞相臨時分遣史到各郡進行監察。
總之
秦漢時期對地方官吏經濟政績的考核
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地方官吏勤於吏治
致力於發展生產
增加財政收入。上計制度為秦漢以後的封建皇朝所仿效
延續近千年
而御史監察兼職審核地方官吏經濟政績的模式
則一直被歷代封建皇朝所承襲。
看到秦漢時期的績效考核,我們可以深刻感覺到古代的領導幹部和基層的公務員也不輕鬆呵,古往今來,上班族的苦與樂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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