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怎么成立 国有企业破产时,清算组的职责范围?
国有企业破产时,清算组的职责范围?
国有企业破产时,清算组的职责范围?
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清算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以下几个选项中,哪些属于破产清算组的职责范围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设立的宗指业已实现或根据无法实现而解散,公司因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解散等,都适用普通清算。破产清算和普通清算都要通过清算了解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企业划句号。但破产清算它的基本目的是破产还债,而普通清算的基本目的是双重的,第一是清产还债;第二,清产分配,在一般情况下,普通清算在清偿完债务后,都会有剩余财产,因此,必须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破产清算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带有法律的强制性。破产清算组必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破产清算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从破产清算组的成立、破产财产的清查、确认、变现、处置和分配,到破产债权的确认、清偿、清算组的撤销,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普通清算适用于清产还债程序,清算组是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清产还债面对的是每一个债权人,而破产还债面对的是债权人会议。在多数情况下,普通清算都会有剩余财产,在清算程序上,也就都会有剩余财产的分配程序。
国有企业破产
工资发放后,所有权转归劳动者所有,任何人均不得侵占。

如果国有企业破产是被私有企业重组的,那么属私有性质,能自由转让。该股东是原企业职工,就不能算国有企业了,重组后就是民营企业。只要在工商局办理了变更手续就是合法的。破产重组后的企业能转让。
国有企业破产财产长期没有变现前,破产清算组是否可以解散
按照相关规定,破产企业财产没有变现前,破产清算组是不可以解散的,除非破产终止。
国有企业破产职工补偿
企业在破产时除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此外,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国有企业破产时是否应该先安置职工
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劳保费用
国有企业破产补偿
对不起,我只能回答第一个问题。关于退伍军人的问题,要咨询您所在地方的政府机构了,最好可以咨询政府办公室。
第一个问题,是拿不到的,因为您父亲07年去世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所以您想在现在拿企业破产补偿金是拿不到的,因为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存在了。
国有企业破产法
【破产 重整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国有企业破产相关
国有企业宣告破产后,劳动合同不解除,
同时国有企业将拿出现有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来发工人的工资和赔偿金.
如果有剩余,上交国家.不够时由工人自己承担,国家并不出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