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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史话 史话283 马偕述评清期司法

火烧 2023-01-20 19:06:41 1080
史话283 马偕述评清期司法 偕叡理牧师撰台湾传道记里 (From Far Formo a, .104-112) ,有一章专谈汉人在台湾之政治及司法 (Cha ter XI, Gover me t a

史话283 马偕述评清期司法  

灵魂史话 史话283 马偕述评清期司法
    偕叡理牧师撰台湾传道记里 (From Far Formosa, p.104-112) ,有一章专谈汉人在台湾之政治及司法 (Chapter XI, Government and Justice) ;欲知详者,可翻阅原书,在此仅摘录一二,便知他对清司法的运作颇不满:     所有地方首长都有行政权及司法权 ; 司法由巡抚及其辖下各级僚属执行。各厅署的收入不足于养活员工,因此发生普遍的贪污腐败的风气。裁判 ( 司法权的执行 ) ,就是受贿的主要机会,在这里没有律师或法律顾问,也没有陪审制,执法官掌握著一切权利,具有「龙庭」的可怕威仪。审理时被告卑屈地跪在法官面前。有时召唤証人出庭,然而所谓証人是仅凭法官自选者 ; 因此常不顾事实而服从势力。万能的金钱能改变司法的权衡,能出较多纹银的人定能胜诉。「官吃钱」是民间的通行语。     马偕也提到了刑罚的种种,如罚锾、批颊 ( 打耳光 ) 、笞刑、首枷、坐牢、斩首……而对于无论什么案件,金钱都能发挥无比的力量,能左右审判、用刑,甚至地保等的处理尸体……。马偕曾经目睹 4 个兵卒因犯抢劫而被处死。其中 4 人跪后即被一刀解决,第 2 个砍了 3 次才死,第 3 个人必须用长刀慢慢锯断,而第 4 个死的最惨,被拖了 1 里路,任其高声尖叫的呼冤,加以万般毒刑之后,才斩他的头。赂贿之多寡,竟能使死刑的执行也发生这样的差异。马偕续述:犯人受刑,有时由他人来代受其应得刑罚 (punished by proxy) 。倘若未捕获罪犯,或犯人先行贿官吏时,有些轻率的家伙被捕而代受惩罚。有一次一所拜堂被抢劫,我们控告于艋舺衙门,清吏不久即通知英国领事说,犯人拘到了,我带了几个学生和领事前往衙门。看见一个人戴着首枷,但我看出他并不是真犯人。领事乃询问缘由,清官承认这是代受刑罚,并辩称:惩犯此人可使其犯人恐惧,因而感化的效力也是很有益的。另一个例子,发生在三重埔,教堂为官吏的差役所抢劫案, ( 请见《教会史话》 284 、 285) ,经告诉之后,官调查案情,不久就有 2 个人戴着首枷,被带到教堂前面来。时我和几个学生刚在那里,明知两个人与抢案毫无关系,实是用钱买来代受六礼拜的刑罚的,我们对那两个人很亲切,下雨天让他们到教堂里来,又时时设法使他们能减轻痛苦。他们不忘记这种恩情,数年之后,暴徒们在艋舺街上跟着我叫嚣时,其中一人 ( 刘和 ? 见《教会史话》 284) 曾挺身来庇护我。   按:首枷是木制刑具,约 3 呎见方,中央有 1 洞,犯人须挂这首枷于颈上,在公开场所示众,达 1 个月甚至 2 个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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