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是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不是销售额或营业额。判断题 为什么错误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是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不是销售额或营业额。判断题 为什么错误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是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不是销售额或营业额。判断题 为什么错误
利润总额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收入100,费用60,利润40,在费用中有20元是税务罚款,国家规定不允许抵扣,所以利润总额是40,但是应纳税所得额为40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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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章——应纳税所得额的重点有哪些
新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做好新税法的宣传解读培训是国税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值此税法宣传月之际,特将新税法有关知识刊发,以飨读者。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并规定了两个方面的过渡政策。具体是: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除了上述"五个统一"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过渡优惠政策。一是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二是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过渡性税收优惠。同时,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纳税人的变化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而是对投资人或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改变了过去内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不平等状况。
三、税率的变化
老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为33%,同时规定了两档照顾税率,即18%和2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另外还有24%、20%、15%、10%等税率,税率多且乱 。新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的标准,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规范了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同时将工资薪金支出进一步界定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这一规定与原外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一致,改变了过去内资企业限额扣除的规定。
2、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做法一致。目前,我国发票管理制度尚待完善、发票管理亟待加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有待提高,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实行比例限制,有利于保护税基,防止企业利用给职工搞福利为名侵蚀税基,减少税收漏洞。
3、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做法,同时考虑到业务招待费管理难度大,坚持从严控制的要求,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改变了过去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制扣除的做法。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过去,内资企业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分别实行比例扣除的政策,外资企业则允许据实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合并计算,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
允许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促进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 将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的基数由应纳税所得额改为企业会计利润总额,并将年度利润总额界定为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五、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优惠的规定主要包括:
1、是明确了免征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的具体范围。
2、是明确了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3、是明确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4、是明确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是明确了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6、是明确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五个方面的优惠:第一,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加计扣除50%。第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五,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7、是明确了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加计扣除100%。
六、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幷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幷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七、对原税收优惠实行过渡性措施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特定地区和西部大开发地区,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
(一)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1、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2、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3、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
(二)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三)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1、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有关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2、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中,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A增值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D房产税计入管理费用,这三者均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所得税是企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它与企业会计利润是一致的.这句话对不
错误,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发达国家一般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即以法人组织作为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和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为纳税人,改变了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组织,如分公司,作为纳税人的做法。其征税的计税依据是会计利润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调整后的金额,然后乘以适用税率(法定税率25%),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以与销售额或营业额及会计利润不一致。
纳税人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在税前列支 为什么错了啊?
在政策中有一点,即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的准备金不得扣除。在税务总局的文件中对保险企业、金融企业等部分企业的准备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允许税前列支。
3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列入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的是什么?
C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
利润总额是指按照会计制度(准则)规定计算的利润额,即会计利润。
请问房地产企业,预收收入的,怎么测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增的是什么项目?
应当按照平均销售毛利率来测算企业所得税;也有的地方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征企业所得税。供参考
请问一下会计老师 企业所得税中,折旧费用应该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
会计里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是根据预计经济利益实现方式人为估计的,而税法是有相关规定的(具体规定在百度上可以搜到),由此就会产生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所得税纳税所得额调整的就是这个差异,这个差异会导致企业当期纳税额提高,以后期间降低,即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是当期纳税额减少,以后期间提高,即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请教老师:某企业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 000元,2000年亏损30 000元,其应纳所得税额( )元. 列式说明
2001年,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此文件2008年1月1日起废止)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当时企业所得税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暂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暂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某企业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 000元,2000年亏损30 000元,其应纳所得税额( (100 000-30 000)*27%=18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