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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法年折旧额怎么计算公式 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提取折旧与按直线法应提取折旧的差额,要交纳所得税吗?

火烧 2022-11-14 22:37:56 1097
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提取折旧与按直线法应提取折旧的差额,要交纳所得税吗? 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提取折旧与按直线法应提取折旧的差额,要交纳所得税吗?我来回答: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计提折旧要采用平

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提取折旧与按直线法应提取折旧的差额,要交纳所得税吗?  

直线法年折旧额怎么计算公式 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提取折旧与按直线法应提取折旧的差额,要交纳所得税吗?

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提取折旧与按直线法应提取折旧的差额,要交纳所得税吗?

我来回答: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计提折旧要采用平均年限法,而高新技术产业,经税务机关批准才能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且必须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我不知道你提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无论采用何种折旧方法,只要符合税法的要求,都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不存在对两种方法计提折旧差额再缴税的问题。但愿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那笔者就很欣慰了。特此回答!

问: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的具体依据和方法是:
一、《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个人理解:电脑、以及与电脑有关的设备各软件都可以加速折旧。选择那种方法后要在税务局备案)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二、《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 电子设备,为3年。
三、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二)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哪些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有两种: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最后2年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
(二)年数总和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进行加速折旧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是?

C 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什么原因下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八条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进一步作出规定,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二、对生物药品制造业等6个行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生物药品制造业等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五、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外购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六、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折旧提取方法

计算折旧的方法是多种多样,采用不同方法,可能出现计算的某一会计期间的折旧费是不相等的,从而就影响到该会计期间的产品成本,同时还会影响到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因此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慎重地选择应用折旧方法。
在同一个企业里,由于固定资产用途不同、性能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
例如电子工业企业的房屋和其他企业房屋一样,可采用年限法(直线法),而电子机械、电子仪器、仪表以及配套的计算机等机器设备,则因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为避免其陈旧过时,提前报废不能收回原值而遭受损失,可考虑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它们计提折旧。
即使是同一种固定资产,由于使用情况不同,也可以考虑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例如企业中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采用年限法计提折旧,而对某些不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如大型的刨床),可以采用工作时数法或产量法等等。
1、使用年限法亦称直线法。是指按预计的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固定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若以时间为横坐标,金额为纵坐标,累计折旧额在图形上呈现为一条上升的直线,所以称它为“直线法”。
2、工作量法:是指按规定的总工作量(总工作小时、总工作台班、总行驶里程数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应用于某些价值很大,但又不经常使用或生产变化大,磨损又不均匀的生产专用设备和运输设备等的折旧计算。根据设备的用途和特点又可以分别按工作时间、工作台班或行驶里程等不同的方法计算折旧。
3、加速折旧法
(1)使用年限数字总和法:亦称年限总数法或年数比例法,是指将应计折旧总额乘以剩余可用年数(包括计算当年)与可使用年数所有数字总和之比,作为某年的折旧费用额。
(2)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根据各年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和双倍的不考虑残值的直线法折旧率计提各年折旧额。

采用加速折旧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哪些?

新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个人理解:电脑、以及与电脑有关的设备各软件都可以加速折旧。选择那种方法后要在税务局备案)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煤炭企业的矿井提取折旧吗?

请教大家:1.煤炭企业购入的非新建矿井的入账依据如何确定?提取折旧吗?账务处理?2.企业发生的职工伙食补助费的账务处理?3.现在依据工资总额提取的费用都有哪些?满意答案高原11级2009-08-241.购入的旧矿井应按重置价值计入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与实际购入价值的差额计入累计折旧,同时对其计提折旧并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科目:购入时:借:固定资产(重置价值) 贷:累计折旧(重置价值-实际数) 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实际数)2.关于伙食补助,应计入工资总额。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变通计入费用;3.依据工资总额提取的有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于无声处 的感言: 高原您好,感谢您真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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