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销货方,9月份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在寄往购货方途中丢失抵扣联中的记账联,且11月份才退
我们是销货方,9月份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在寄往购货方途中丢失抵扣联中的记账联,且11月份才退
我们是销货方,9月份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在寄往购货方途中丢失抵扣联中的记账联,且11月份才退
记帐联丢失那问题不大,到税局开个证明然后到报社报失一下就可以了,税局也会有那样的流程表给你的,照他的办就可以了
11月份开给购货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员送票途中把发票联丢失了,抵扣联还在。对方拒收发票怎么处理
现在还没过月,咨询一下税务将情况说明一下当月作废重新开具即可
销货方的记账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1.等到次月请你们的客户去他们国税局开个完税证明然后把发票复印一份给你们寄过来
2.请你们客户把发票退回来,作废后重新开一张给他们就可以了
4月份开给购货方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了。我们是销货方应该怎么办,请高人指教 着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应予以处罚。
购货方拿到销货方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后,表示已经交货款跟税费了吗
记账联应该是销货方自留的,购货方拿到的是发票联和抵扣联。购货方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代表已经交货,也不代表已经交税了,因为交货要看合同规定还有是否有提货单和入库单。本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下月报税期申报纳税的。希望对你有用。
我是购货方,本月已通过认证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慎遗失其发票联和抵扣联。
兄弟请参照 国税发[2006]156号中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销售货物,只有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发票联,购货方记账凭证)我能记账吗?
你应该持有抵扣联和发票联。没有是不行的。
我当月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扣抵联已寄给购货方,但我的记账联弄丢了?请问怎么办?要罚款吗
用一张A4纸,在发票查询里找到那张丢失的发票,打印,附在凭证后面做帐。
应该不会罚款,除非你不申报纳税,而对方又抵扣了。

我是购方,不小心把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发票和购方记账联发票给弄丢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的,由你单位出具发票遗失证明,由销售方到主管国税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你单位凭该证明和存根联复印件去税务局服务大厅认证,认证通过才能正常入帐和抵扣。
如果不通过税务局处理,直接用复印件认证和入帐的,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我是购货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抵扣就遗失了,现在销货方已经把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红联和黄联)寄过来了
认证通过后,你把复印件和对方开来的证明做账时附在后面,然后再复印一份放到抵扣联中,国税不审也没关系,等到查账时咱们有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