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是否必须备注专案名称?
营改增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是否必须备注专案名称?
营改增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是否必须备注专案名称?
营改增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必须备注专案名称。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的规定: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资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
(一)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列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二)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专案名称。
(三)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四)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五)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列印“YD”字样。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的规定:
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参考资料
深圳晚报.深圳晚报[引用时间2018-1-9]
提供建筑服务,我单位自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
得需要备注和盖章的
记得采纳哦
:pan.baidu./s/1nvLgACh
非营改增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备注栏需要填写完整吗
关于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评估费的专用票是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专票备注栏工程专案名称写错一个字
你开票内容那栏的工程名称填对了没,那没错。备注栏里面填错不影响对方验票认证。对方不以这个为理由退票就行。
营改增后在建工程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有要求吗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专案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在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商业性质的发票,可以在在增值税发票备注里面备注专案名称,专案地址吗?
无论是代开还是自开发票,涉及到工程专案的,都需要在备注栏里面写清楚工程专案名称,地点
营改增以后五金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么
五金销售营改增之前就是增值税应税行为,和营改增没有关系,原来就应该开增值税发票的。
营改增后建筑业买材料发票必须要增值税发票吗
现在建筑业暂时还没有营改增,依然是营业税。只是前不久国务院说营改增今年范围要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和生活服务业。但是现在建筑业还没有开始。所以如果是建筑行业,申报是营业税。
是的,营改增后建筑业买材料发票必须要增值税发票,营改增前建筑业买材料发票,已经是增值税发票了。
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