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单方即时基础劳动合同的情况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满足《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详细?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的行为, 可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 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等有关法规认定。 (三)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重大损害” 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 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 故不 便对重大损害作统一解释。 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 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 损害进行认定。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具体指: (1) 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 主型: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的; (3) 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