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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的重要性 财经法规里面的会计核算是什么样的?

火烧 2022-08-23 12:28:19 1079
财经法规里面的会计核算是什么样的? 财经法规里面的会计核算是什么样的?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

财经法规里面的会计核算是什么样的?  

财经法规里面的会计核算是什么样的?

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满足相关会计资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会计核算方法是对会计物件(会计要素)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反映和监督所应用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七种。设定会计科目

设定会计科目是对会计物件的具体内容分类进行核算的方法。所谓会计科目,就是对会计物件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专案。设定会计科目就是在设计会计制度时事先规定这些专案,然后根据它们在账簿中开立账户,分类地、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反映由于各经济业务的发生而引起的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和结果,为经济管理提供各种型别的会计指标。

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是与单式记账相对称的一种记账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关账户。通过账户的对应关系,可以了解有关经济业务内容的来龙去脉;通过账户的平衡关系,可以检查有关业务的记录是否正确。

填制和稽核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凭证必须经过会计部门和有关部门稽核。只有经过稽核并认为正确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根据。填制和稽核会计凭证,不仅为经济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资料,也是实行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登记账簿

账簿是用来全面、连续、系统的记录各项经

会计核算基本技术精品课程

济业务的簿籍,是储存会计资料资料的重要工具。登记账簿就是将会计凭证记录的经纪业务,序时、分类地记入有关簿籍中设定的各个账户。登记账簿必须以凭证为依据,并定期进行结账、对账,以便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完整而有系统的会计资料。

财经法规的重要性 财经法规里面的会计核算是什么样的?

成本计算

成本计算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一定物件归集和分配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已确定该物件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成本计算,可以确定材料的采购成本、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可以反映和监督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节约或超支,并据以确定企业经营盈亏。

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盘点实物、核对账目,保持账实相符的一种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和货币资金的保管和使用情况,以及往来款项的结算情况,监督各类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在清查中如发现财产物资和货币资金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额不一致,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一定审批手续进行处理,并调整账簿记录,是账面数额与实存数额保持一致,以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根据账簿记录定期编制的、总括反映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特定时点(月末、季末、年末)和一定时期(月、季、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成本费用等的书面档案。会计报表提供的资料,不仅是分析考核财务成本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及编制下期财务成本计划和预算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经济决策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工作必要的参考资料。

会计报表

上述各种会计核算方法相互联络、密切配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在会计核算方法体系中,就其工作程式和工作过程来说,主要是三个环节:填制和稽核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在一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都要通过这三个环节进行会计处理,将大量的经济业务转换为系统的会计资讯。这个转换过程,即从填制和稽核凭证到登记账簿,直至编出会计报表周而复始的变化过程,就是一般称谓的会计回圈。其基本内容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员要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稽核整理后,按照设定的会计科目,运用复式记账法,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要依据凭证和账簿记录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成本计算,并依据财产清查对账簿记录加以核实,在保证帐实相符的基础上,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础,会计核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符合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力求会计资料真实、正确、完整,保证会计资讯的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下列事项必须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会计财经法规里面的预算管理的职权怎么样才好区分

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死记硬背,这里的题也就1.2分如果实在记不得,建议放弃。

期待采纳,有疑问欢迎追问。

财经法规里面的上解是什么意思

按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国库在本级预算收入中直线划解给上级财政的款项,以及按体制结算补解给上级财政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上解”可理解为“上交”。

比如按照现行分税制体制要求,增值税采取中央75%和地方25%的分成比例,在税款征收入库后,地方需要将属于中央的75%上解。

会计法规难,还是财经法规难

我感觉法规稍难,这门记的内容较多,因为案例题需要把法律条文的依据写出来,,会计基础要多灵活运用,死记的内容少,所以两门各有千秋,加油吧!

会计核算的配比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配比原则是根据收入与费用的内在联络,要求将一定时期内的收入与为取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在同一期间内进行确认和计量。
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物件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所获得的净损益。
配比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利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必须按照配比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络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络的间接成本费用。直接费用与收入进行直接配比来确定本期损益;间接费用则通过判断而采用适当合理的标准,先在各个产品和各期收入之间进行分摊,然后用收入配经比来确定损益。
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费用专案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进行期间配比。
据此,配比原则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1)某产品的收入必须与该产品的耗费相匹配;
(2)某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耗费相匹配;
(3)某部门的收入必须与该部门的耗费相匹配。
处理方法
配比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与权责发生制共同作用来确定本期损益,最终受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两个前提的制约。收入在发生时而不是在收账时确定,与之相配比的费用成本就是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必考虑费用是否已经以现金付出。即会计主体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各期的收入费用进行核算,而按照权责发生制算出的费用并非全部都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只有按照配比原则确定的与本期收入或产品收入相对应的费用才是期间费用或产品成本。

会计《财经法规》第三章

属地就是在中国国界的收入都要纳税,无论是哪个国家的人.
属人是说只要是中国公民,无论在哪个国家的收入都要纳税.
属地兼属人就是在中国国界的收入都要纳税,同时中国公民的全球收入也要纳税.

会计财经法规重点是哪里

会计财经法规重点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
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
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会——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释出,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释出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两条例》+《一准则》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监督、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档案。
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四办法》
会计规范性档案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七制度》、《两规范》、《两办法》、《一准则》
(4)地方性会计法规。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许可权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章: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核算
(一)核算的原则:
1、客观 2、相关 3、一贯 4、可比 5、及时 6明析 7、重要
8、谨慎 9、配比 10、实质重于形式 11、历史成本 12、权责发生制
13、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二)会计资料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报)应真实、完整
2、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告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三)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一会计年度=一会计区间(年、半年、季、月)
(四)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
(五)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会计核算前提:及时取得原始凭证
2、只有经稽核无误的、会法的原始凭证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3、记账凭证是记账的直接依据。
(六)登记会计账簿:
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账簿。
(七)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八)财产清查:
由账簿记录对财物、货币、债权债务进行核对
(九)会计档案管理:
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二、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概念:
为保护财产安全、提高管理水平,在单位内部进行相互制约、监督的方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物件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物件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人员职责许可权应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法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不符事项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概念: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许可权,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物件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物件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4、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定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概念: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定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定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定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定会计机构取决因素:
1、单位规模
2、业务收支简繁
3、经营管理需求
(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1)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包括稽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依法退回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祕密应当保密;
(3)不会法的会计资料,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22以财政部26号令形式予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1、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变更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 二是适应性 三是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阶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阶会计师为高阶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阶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阶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定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定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的程式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四章: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违返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制裁。
1、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为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
3)一事不二罚(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
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行为后果,或者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
6)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
3、两者共同之处:
同属行政行为、同为惩戒措施、同为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两者不同之处:制裁原因不同、物件不同、范围形式不同、制裁权来源和根据不同、行为属性及效力不同
4、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区别:追究违法行为不同、机关不同、承担责任的后果不同。
5、违返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1)不依法设定账簿的行为
2)、私设账簿的行为
3)、取得原始凭证不合法行为
4)、登记账簿不合法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行为
6)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9)未按规定使用单位内部监督
10)任用会计人员不合法的行为
上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单位:3000—5000,直接责任人:2000—20000)
3)吊销从业资格证
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30%且偷税额在1万—10万或因偷税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1——5倍罚金。偷税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额在10万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额1——5倍罚金。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罚金
2)行政责任:通报、罚款:单位(5000—100000,直接责任人员:3000—50000)行政处分、吊销从业资格证
7、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储存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20万罚金。其余的同上。
2)行政责任:同上
8、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其它人员违反上述行为
行政责任:由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对违法人员处5000—50000罚款
9、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是怎样的43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1、对于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当按应缴消费税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同时还需作与销售收入和应缴增值税有关的账务处理。
2、对于把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的,将按规定把应缴纳的消费税额计入“长期投资总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3、对于视同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按规定将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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