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办?
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办?
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办?
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职工在职死亡或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在职死亡继承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离退休后死亡继承额=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个体劳动者如按当地平均工资25%缴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其缴费之月起,就将其中的11%记入个人账户,其余的14%纳入了社会统筹部分。
3、个体劳动者在尚不符合退休条件之前死亡,其个人账户的个人缴纳部分,即从其缴费之日起按当地平均工资11%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扣除4000元抚卹金后,如果还有余款,应全部返还给他的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个人缴纳以外的其余部分则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郑州市个人如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具有郑州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可以个人参保。
有档案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档案(若已经将档案存放至档案托管机构,直接带档案代理合同)到档案托管机构(工人档案存放至职业介绍中心,干部或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即可。
没有档案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两张一寸照片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如果以前曾经在单位缴纳过养老保险,需要另提供以前的缴费记录查询单,如果以前没参过保就不需要带了。
办理时间为每个月5-20日期间的工作日。
职工死亡养老保险怎么办
前提是因工死亡才会有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卹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首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卹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视同工伤死亡的支付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的支付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死亡的支付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不愿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
【摘要】各项社会保险可以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参加养老保险既是职工可享受的权利,也是职工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遇到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怎么办呢?如何让他们了解参保的必要性呢?职工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问:我是贵刊的一名读者,在青岛一广告公司任职。公司有十多名员工,我们要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他们集体不同意。我作为主管者实难处理,特向你请教。答:凡职工和其所在企业,都必须按《劳动法》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这是政府行为,是强制性的,是为保障职工切身权益而立的。这些法和行政法规,既对单位有效,对职工也有效。来电中说,是职工集体违背了这一原则,我实在难以理解。社会保险保平安、保养老,职工都有这种保险意识,而且十分强烈,为什么他们就如此淡泊?“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你们应该依此晓以利害地说服他们,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保,不能根据个人意愿回避缴费义务。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作为缴费责任主体,企业必须既承担起单位缴费责任,也要主动自觉地承担起代扣代缴的责任。来电还说,他们要求把企业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加入工资中。这绝对不允许。工资是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保险费用。两者不可混淆。如果他们认为工资不合理,若公司接受可以提高,提高了工资之后,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还应照章缴纳。不缴养老保险费,将来得不到养老金,只能怨自己糊涂。
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应该怎么办
1、继续缴纳直到满15年,等到了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
2、退保,拿回自己缴纳的那部分费用,然后自己解决养老问题。
职工上养老保险有病死亡,退回个人缴纳保险一部分,还有丧葬费吗?
职工上养老保险有病死亡,除退回个人账户缴纳部分以外,要由单位发放丧葬费和抚卹金。
职工养老保险缴15年之后死亡,退款怎么算
退休前死亡的,可以申请退个人账户部分的钱,有单位的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卹金,没有单位的,就没有这两个补偿了
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可以退,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卹金
丧葬费和抚卹金各地标准是不一样的

工伤致伤残被鉴定为4级的职工是企业交缴纳养老保险还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
你评为4级后单位又不能把你解除了,你始终是单位的职工,保险费还是单位承担单位部分,你个人承担个人部分。
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应该怎么
2014年2月24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人社部发〔2014〕17号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该《办法》共11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