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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职惟什么 从赏赉和授职来看清朝「 ”两榜”士子的待遇

火烧 2022-10-18 19:12:59 1055
从赏赉和授职来看清朝「 ”两榜”士子的待遇 清朝科举中试分为甲榜和乙榜,简称「 ”两榜”,用以区分级别。甲榜为进士,其考中又称「 ”登科”,登科者即可授予官职。乙榜为举人,可按科无数次参加会试,也可授
授职惟什么 从赏赉和授职来看清朝「 ”两榜”士子的待遇

从赏赉和授职来看清朝「 ”两榜”士子的待遇  

清朝科举中试分为甲榜和乙榜,简称「 ”两榜”,用以区分级别。甲榜为进士,其考中又称「 ”登科”,登科者即可授予官职。乙榜为举人,可按科无数次参加会试,也可授官。 进士分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统称为进士出身。乡试中试的举人,称为举人出生。由科举带来的出身,除被罢黜者外,可终生使用。 进士、举人出生者,依据朝廷规定有赏赉,并授予官职。 赏赉 清承明制,进士、举人都有旗匾银以及冠服的赏赐。旗匾银亦称坊价银、牌坊银,是专门给中试者竖旗、挂匾、建牌坊的花销,以荣耀乡里。冠服的赏赐,有的是实物,有的是折合成白银。 进士的赏赉 新科进士,按惯例赏赐旗匾银三十两,凭证件于户部领取。其后,一甲前三名加给白银五十两,以示鼓励,于本省布政司领取。 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不少问题,比如江浙等省,比较富裕,出的进士也多,其鼎甲旗额银,按惯例,每次都能发放到位。而有些偏远省份,经常几十年出不了一甲,好不容易出一个,就以年远无稽,竟不发放。于是,乾隆四年规定: 「 ”嗣后鼎甲增加之坊价银,照进士之例,一并由户部发给——《钦定科场条例》” 道光二十一年,又规定:嗣后每科满汉文武进士应发旗匾银两,先将题名录咨送户部,分别核明数目通知银库,再由礼、兵二部出具印领,派专员赴库支领,分发文武进士。 道光 关于钉挂匾额,新中进士、举人,除本家钉挂外,其同宗族之家,一律不得挂钉,凡违背者,该州县官需申报督抚、学政,指名题参。 新科进士在恩荣宴后还有冠服的赏赐。顺治三年,首开会试、殿试,礼部就传胪大典后的赏赐请旨。朝廷下旨:三月十五日殿试,明朝巾服不许用,按照颁发样式,金镀银三枝九花顶。赐状元冠服,照六品顶戴。其进士,每名钞五锭,照数折银。 顺治 举人的赏赉 中试的举人,每人可领取旗匾银二十两,顺天府举人在户部领取,各省举人到布政司领取。然而,各省的领取方式并不一样,还有部分省份不按规定数量发放。朝廷屡次重申,按例发放,但收效甚微。 新中试举人于鹿鸣宴后,也有衣服、顶戴的赏赐,各省依情况而行。嘉庆五年,户部、工部核准各省赏赐举人的衣服、顶戴等物品以及银两数额,准分别于额征科举银两、匾额正项等科目内支取。 授职 进士授职 考中进士后,按例有除授之制。进士的授职,前后有一点不同。在实行朝考前,除馆选庶吉士外,其他都按规定授职。实行朝考后,新进士除一甲外,其他人都要在朝考后才能授官。 清初定制,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编撰,第二名、第三名授编修;二甲、三甲除选庶吉士外,其余人分拨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衙门观政三个月,然后依次授官。所谓观政,就是在各个衙门实习,积累从政经验。 顺治三年,朝廷按明朝旧制,二甲前五十名选部属,用为主事;五十一名到三甲前十名选中书舍人、行人、评事、博士;十一名至二十名选知州;二十一名至七十名选推官,其余的都选知县。 康熙五十一年,除了庶吉士外,其余进士挨次续补县令。在踏入仕途前,礼部会挑选品学兼优的翰林,教授进士文艺,让他们从事典礼。如果有撰修的工作,也会让他们参与。在「 ”排队”入仕期间,每名进士还能领取月银三两。有生病告假、丁忧等事者,任然照例给假期。 康熙 在「 ”试用”期间,表现优异者,不分科举名次,马上升补;才能普通者,三年满日注册,让其归籍候缺补用;才力不及者,教习官题参行革。 新进士选庶吉士后,入庶常馆学三年,到下一届馆选为止,考试散馆,依据才能授职。初制: 「 ”庶吉士散馆,奉旨留翰林院者,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留馆者,分别以科道、部属、州县官用——《永宪录》” 道光以后,进士用庶吉士留馆,渐渐增多: 「 ”仕途拥滞,常有二十年开坊者,翰苑中人颇以为苦。而庶吉士三年散馆,无有以知县归班者,虽在榜末,亦得以知县分省即用。庶常改官,无论何处,尤有鹤立鸡群之象——《异辞录》” 所以,馆选成了新科进士的首选。 举人的授职 举人在会试之外,也有入仕的渠道,如拣选、截取、大挑等。举人授职,朝廷的意图是体恤寒畯,让人人各知自效。顺治初年,举人会试落第后,愿意就选者,考试授推官、知县、通判等官。 雍正元年,行举人截取例。截取,是清朝任用文官的方式之一,即以一定资格(食俸年限、科举中试的科分、名次)为标准,按既定名额依次录用。 雍正 乾隆年间,乾隆为了拉拢天下读书人,实行举人大挑,给多次落第的举人提供一条入仕途径。 所谓举人大挑,从清朝文官的铨选制度来看,仍属于「 ”拣选”之列,然而称其为「 ”大挑”,则在于这种拣选更加固定,更加集中,范围也更大。清制: 「 ”会试后,如奉旨举行大挑,礼部查造清册,注明年岁,咨送吏部,奏请钦派王大臣于八旗及各省举人内,共同拣选,一等者以知县试用,二等者以教职铨补——《钦定科场条例》” 后来,举人大挑制经过多次补充完善,到道光二十四年,形成定制:驻防旗人改应翻译科,下第举人准一体大挑。 整个清朝,落第举人以大挑入仕者也为数不少。 科举中试者授职,清朝初年比较优,如顺治六年,许多进士初次授职就是四品;雍正元年,一甲三人都在南书房行走。随着科举中试者越来越多,中试者与朝廷可授名额的矛盾也越来越凸现。授职条例虽屡有灵活变通,但矛盾还是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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