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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内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如何分割

火烧 2022-06-06 12:17:03 1052
婚内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如何分割 婚内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如何分割【法律咨询】家长帮买经适房 离婚补偿给一方【华律网铭泰所李朝霞律师】婚姻法解释

婚内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如何分割  

婚内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如何分割

【法律咨询】家长帮买经适房 离婚补偿给一方
【华律网铭泰所李朝霞律师】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应是你丈夫一方的财产。但因为在经济适用房申请过程中使用了你的条件和婚姻条件,你应当获得相应补偿。另外,因为申请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你在此期间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也应当获得相应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案经济适用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智慧财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智慧财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婚后买的经济适用房,钱由男方父母出的,离婚后房产证还没办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要看男方有没有出,如果男方没有出的话,父母说是他的房子,那你们就没有享受的权利,

婚后申请经济适用房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申请经济适用房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取得财产和住房,在没有事先双方书面约定前提,不管住房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智慧财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后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由一方完全出资购买的住房,若购房款系婚前个人财产,则该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不参加财产分割。
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出资款系一方婚前所有,则即使是一方完全出资,其出资也有可能属於夫妻共同财产,那样在离婚时就需要参与分割了。

婚前申请经济适用房婚后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吗

若是婚前单方申请,单方购买的,但是领证时成立婚姻关系的,那么可以视为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若是婚前单方申请,婚后双方付款购买的,那么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婚后双方申请的并购买的,那么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具体需要根据该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时间和婚姻关系成立的时间进行对比,然后看另一方是否在购买房屋中出资的,来判断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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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申请经济适用房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取得财产和住房,在没有事先双方书面约定前提,不管住房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智慧财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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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议给其中一方吗

视情况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於夫妻个人财产。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於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去世男方父母能分割吗

按《继承法》规定,丈夫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名下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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