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耕地上建房如何合法化 农业耕地上建房要找哪几个部门

火烧 2022-04-27 11:06:50 1068
农业耕地上建房要找哪几个部门 农业耕地上建房要找哪几个部门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农业耕地上建房要找哪几个部门  

农业耕地上建房要找哪几个部门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至于手续嘛,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递交申请,经国土资源部门实地审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便可以修建,。

耕地上建大棚违法吗 应像哪个部门举报

国土部门,先向耕地所在村委反映

农村可耕地违规建房归哪个部门管

直接到县里的土地局,他们是专门管这种事情的。

农村允许在自家耕地上建房吗

违法,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耕地的所有权是集体,不是个人,个人的只是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私人之间不得私下转让、买卖耕地!

农民在耕地上建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到国土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首先到乡镇的土管所办理农转非手续,即把耕地转化为非农业用的,并办理申请建房的手续。之后到县土管局办理审批手续,有时这一步骤有乡镇的土管所代办。

农村可以在自家耕地上建房吗?

如果本村确属没有可供安排的宅基地,经国土、规划部门和政府批准,在划拨宅基用地和办理建房许可手续后方可建房。否则,私自建房后可以给予罚款并拆除处理!

耕地上建房已成会拆除吗?

会被拆除。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细则》
第三十五条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村里在耕地上建房违法吗

村里在耕地上建房违法。按着国家的法律规定,耕地是国家所保护的,不能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 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耕地上建房如何合法化 农业耕地上建房要找哪几个部门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在耕地上乱卖土哪个部门管

乱占耕地可以向国土资源局进行投诉。
如果你觉得这个机构不太好找,可以找当地的政府部门进行投诉。
市政府是主管经济的,国土资源局是从事经济建设的。所以他们是有隶属关系的。
再不行的话,就只有借助媒体进行公开报道了。

关于在耕地上建房的疑问

1、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所以你在耕地上建房是违法的。
2、《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国土部门监管不到位,致使你的违法行为形成事实,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负有失职之责。
3、土地违法是一种特殊的违法行为,即在没有处理之前或自己更正之前,其违法行为是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土地违法行为是要被追究的违法行为。
4、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所以你的房子是要被拆除的。
5、由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或明知违法而没有制止,且你的房子已经建有3年之久,居住也很长时间了,你找人说说情应该是罚款了事,至于罚多少,那要看你的公关能力了。
6、只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后给你了一个明确结论和答复,同意你补办手续,那你依法补办手续后就是合法的住房了。但一般是要遵循“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规定。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