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有哪些 公民历史
公民历史
一、公民 用历史解释
历史起源
在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在这个奴隶制时期,在民主政治的雏形的基础上,出现了“公民”的称呼,也叫“市民”。古罗马曾经颁布过“市民法”,也就是公民法,用以调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欧洲封建制时期,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形式消失了,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公民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各国宪法普遍地使用了公民的概念。
身份界定
公民一词虽然最早出现于古希腊,但公民的定义,却是个众说纷纭的难题,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公民的本质犹如城邦问题,也常常引起争辩;至今还没有大家公认的定义。”那么,公民究竟是什么?
公民定义的界定“公民”的古希腊文为Polites,源于Polis(城邦),意为“属于城邦的人”。该词的英语为Citizen,词源亦为城市:City。城邦在古希腊原本属于城市范畴,意为有设防的居民点,而与不设防的乡村相对立。直到公元前8世纪左右,城邦才具有政治意义而指称国家。因此,从词源来看,公民就是属于城市、城邦和国家的人。问题是,谁能够成为属于城市、城邦和国家的人?该问题在希腊文中的原意是“始分神物”:公民就是能够进入神坛、参与庆典和享用公餐的人,引申为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共事务的权利的人。在汉语中,原本没有公民一词,直到辛亥革命前后才作为外来语而由西方传入。汉语用来表达该词的是“公”与“民”的合成词:“公民”。在汉语中,“公”意为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人、公务、公共;“民”泛指人、人类或人民、庶人。因而二者合成“公民”一词的词义显然与西文一致,也是指从事公共事务的人。
二、公民社会的历史演进
公民社会是个历史范畴。
两千多年来,随着社会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公民社会概念共经历了三次大的转型。 公民社会的古典含义跨越了从公元前4世纪到公元17、18世纪的漫长历史时期。
“公民社会”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指的是“城邦国家”或“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公元前1世纪时,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将其转译为拉丁文,“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在保留“政治社会”含义的同时,更多的带有“文明社会”的含义。
此后,一直到近代之前,包括中世纪的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基督教神学家在内的西方思想家,都是在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17—18世纪期间,适应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要求,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社会契约论以反对封建王权的君权神授思想。
他们认为,人类最初是生活在无政府的自然状态之中的,但这种自然社会由于缺乏和平、安全、人身保障等等,要通过权利让渡并订立社会契约的方式过渡到公民社会。于是,“公民社会”获得了与自然状态相对应的含义,与“政治国家”是同义语,指的是人们生活在政府之下的一种法治的、和平的政治秩序。
从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到洛克、卢梭等的古典公民社会概念,与政治社会、政治国家相同一,这反映出了西方文明一直到17世纪的前资本主义的社会状况,即国家与社会并未分离或者并未完全分离,整个社会表现为高度政治化的一元结构。这一状况在中世纪达到顶峰--“中世纪的精神可以表述如下: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

“市民等级和政治等级的同一就是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同一的表现。” 当代公民社会论者一般都把公民社会组织看作是公民社会的核心要素,是公民社会的基础和主体。
当代一些主张三分法的学者甚至在二者之间划等号,把公民社会等同于或狭义化为公民社会组织,将公民社会组织的数量作为判断公民社会成熟程度的测量工具。一般认为,公民社会组织,指的是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
它不同于传统的社会共同体,不是建立在血缘或地缘联系的基础上,也不是带有强迫性的组织,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社会成员基于共同利益或信仰而自愿结成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它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1)非政府性,即这些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它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而是相对独立于党政权力系统。
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完全与政府没有关系甚至与政府相对抗,恰恰相反,它并不排除国家的进入或干预,而需要国家为它的活动提供一种秩序,同时也需要国家对它的不足进行救济。(2)非营利性,即它们不把获取利润当作自己的主要目的,而通常把谋取公共利益和提供公共服务当作其首要目标。
社会运动或新社会运动是当代西方左翼公民社会理论家所强调的一个重要要素。所谓“新社会运动”,是相对于社会民主党或社会党所领导的工人运动而言的,以捍卫私域和私人公共领域自主发展的合法权利不受经济系统和国家的侵犯为目标的单一主题的抗议运动,如女权运动、生态运动、民权运动等。
它以居于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社会中间阶层为主体。20世纪60年代以来,各种新社会运动蓬勃发展并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作为内核的价值观。上述这些结构性要素是公民社会的外显的方面,除了它们以外,公民社会还包含一个与它们互为表里的一系列价值原则所构成的精神内核。
这些基本社会价值或原则包括:(1)人本主义。人本主义是公民社会的理论基石。
它强调人的尊严、人的基本权利以及人性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平等性,认为国家和公民社会都应以保护和增进公民权利和利益为旨归。(2)多元主义。
公民社会强调个人生活方式的多元化,思想文化的多元化,社会组织的多元化,提倡宽容、妥协、互惠与合作精神。(3)公开性和开放性。
公共领域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公开性和开放性,这是公众参与公共活动的重要前提,因此当代公民社会论者都十分强调和坚持公共生活领域的公开性和开放性。(4)参与性。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公民社会强调和倡导公民个人或公民社会组织,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
(5)法治原则。公民社会论者反对国家对公民社会内部事务的随意干涉,强调要从法律上划定国家权力和国家行动的边界,确保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使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主的领域。
以这些基本价值为内核,形成了以契约精神为基础,以公民精神或公民性为集中体现的,包括志愿精神、人本精神、法治精神、自治精神的公民文化。公民文化及其价值观构成公民社会的文化特征。
三、公民是那个时候的历史人物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等相对,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公民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它包括以下的内容: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目前 。
我们的大陆还不是民主政体的国家 ,所以现阶段的大陆没有公民 。
四、“公民、国民、人民”等概念有什么不同
一般来说,“公民”与“国民”的含义是相同的。
这是有一定 的历史渊源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将“国民”作为“公民” 看作相同的意思来使用过,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才慢慢地用 “公民”的概念来取代“国民”的称谓。然而在我国,“公民”和 “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民”在我国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的人,而“人民”是一种政治概念,这就是公民和人民 最本质的区别,与人民相对应的概念就是敌人,敌人与人民这两 个概念是相对的,人民在我国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履行的基本义 务要远远大于敌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履行的基本义务,这是毋 庸置疑的,公民的概念一般是针对一个自然人个体来说的,而人 民则更倾向于一个群体而言。
五、公民记者的历史渊源
公民记者的概念,国内认为始于1990年代的美国,伴随公民新闻概念的传播而诞生。1998年,美国人德拉吉的个人网站先于所有传统媒介曝光克林顿性丑闻事件,这使得德拉吉获得全球最早的“公民记者”称号。德拉吉的影响也因此深入政坛,克林顿的太太希拉里在参与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活动的时候,毫不顾及克林顿的感受对德拉吉礼遇有加,其目的无非是希望他“网下留情”,多帮忙,少添乱。公民记者在美国的地位可见一斑。另一个和德拉吉不相上下的美国公民记者是嘉勒夫,他善于写博客,并能通过博客影响成千上万的美国人,美国白宫不敢小觑他的影响力,为他颁发了全美首个博客记者采访证。
中国被冠以首位公民记者--周曙光
德拉吉和嘉勒夫都是普通的美国人,但他们一个拥有自己的网站一个拥有自己的博客,不附属任何一家媒介,自由进出新闻现场,凭一己之力便敢和美国政要叫板,为众多媒介大鳄所欣羡。其实在德拉吉和嘉勒夫之前,美国就存在一种自由撰稿人,他们也不附属于任何一家媒介,也能够自由进出新闻现场包括白宫,但他们却从未被冠以“公民记者”的称号,究其原因只在于他们不属于web2.0时代。德拉吉和嘉勒夫的力量是web2.0赋予的。如果说互联网的web1.0时代属于门户网站的话,web2.0时代就属于BBS、博客、播客、甚至手机媒体……。在这些新型的技术平台上,公民从被动的信息接受者成为了主动的信息传播者。
一般市民可以在自己的部落格中撰写独立于主流传媒的报道,同时,网上的独立媒体亦会鼓励市民成为民间记者,以报导形式介入社会诸多议题。民间记者采访的动力来自自己的生活,兴趣和对社会的关怀,不计报酬,是一种自我的实践,并透过采访进入他人的生活处境,了解别人的状况和思想。所以民间记者的新闻所触及的议题多种多样,写作时亦不会扮客观中立,而是带有感性和主观的色彩。这种感性是来自经验和内心的,而不是社会上既有对立的情绪。
只需要申请一块部落格,或者到独立媒体的网站加入作民间记者,就可以写民间报导。民间记者可以写一些贴近自己生活的题材,例如当学生的写师生关系,教育制度问题,教育新闻;当社工的写社会福利政策,或社工所面对的问题,采访周遭的人。
世界上,有些独立媒体会为一些在民间记者栏内比较有经验和活跃的民间记者发出证件,但未必每个独立媒体都会这想做。
(一)不必中立,世界上极难有绝对中立的传媒,相反有不少传媒故意装出中立的样子,却充满先入为主的意识形态。但必须清晰让读者知道你的立场和根据,使读者可对你的立场作思考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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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能进行没有根据和侮辱性的人身攻击。
(六)文章不应作涉及商业性和政治人物的宣传,不能以报导和文章谋进私利。
六、公民文化的政治术语
所谓公民文化,是美国政治学家加布里埃·亚伯拉罕·阿尔蒙德在其著作《公民文化》中提出的政治概念。阿尔蒙得经过对墨西哥、美国、英国、意大利、西德的大规模比较研究之后,提出了一个社会存着三种政治文化的观点。这三种文化是:村民文化、臣民文化、参与者文化。他认为,公民文化应该是这三种文化的混合。他认为一个民主制度,若无公民文化的支撑,便无法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