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四种数据类型举例 统计和会计的区别在于统计是为

统计和会计的区别在于统计是为
统计和会计的区别在于统计是为
首先,统计工作和会计工作针对的是两种不同的岗位,统计工作一般要求该工作人员持有统计证书,类似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技能要求要低很多。其次,统计是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及预期目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其相关上报资料应从会计资料中摘取,并换算成统计资料和计量单位;而会计工作则涵盖了制单、报表、稽核、分析等多方面内容,是对公司财务经营资料的归纳、汇总、整理、分析的具体体现;最后,统计工作的汇报物件是各区县统计局(站);会计工作的汇报物件是财务部负责人、公司领导以及税务等相关部门。
统计和会计的区别在于统计是为统计是为巨集观管理提供人财物方面的资讯
统计就是对上级交待的销售数字和采购数字的统计、最进销存报表(或系统输入),擅于用一些简单的有效率的函式做统计例如SPSS等统计,因此要求特别细心,而且要有耐心,打字速度要快,运算结果要精确,重复一个统计计算的可能性较大。
会计员,根据出纳提供的记账凭证(银行、现金)做转账凭证,月末登记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等总账报表。并根据一个月的工资交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所得税、增值税等(也就是月初网上申报纳税),成本预算和统计,会计的基本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所以监督也必不可少。
学统计的可以兼任两职,但是学会计的不可以。统计员一般都只是建议,没有实权而财务总监,则不必多说了吧。
统计和统计学的区别在哪里
统计学是关于认识客观现象总体数量特征和数量关系的科学。它是通过蒐集、整理、分析统计资料,认识客观现象数量规律性的方法论科学。由于统计学的定量研究具有客观、准确和可检验的特点,所以统计方法就成为实证研究的最重要的方法,广泛适用于自然、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各个领域的分析研究。
统计一词起源于国情调查,最早意为国情学。一般来说,统计包括三个含义:统计工作、统计资料和统计科学。统计工作、统计资料、统计科学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统计工作的成果是统计资料,统计资料和统计科学的基础是统计工作,统计科学既是统计工作经验的理论概括,又是指导统计工作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原始的统计工作即人们收集资料的原始形态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而它作为一门科学,是从17世纪开始。英语中统计学家和统计员是同一个单词,但统计学并不是直接产生于统计工作的经验总结。每一门科学都有其建立、发展和客观条件,统计科学则是统计工作经验、社会经济理论、计量经济方法融合、提炼、发展而来的一种边缘性学科。
应用统计和统计学的区别在哪里
统计学是一级学科,应用统计学属于统计学的一个范畴,是二级学科;
应用统计学强调运用统计知识来应用于实际生产生活。应用统计就是不分社会统计学与数理统计学拿来应用就是了。
统计和会计哪个好做?
产品统计是仓库的事情,你让他们每个月末固定时间里提供给你这一个月的总资料,你只要凭他给你们的报表在做帐。 具体要做什么,这个不太好说,要找个人系统的教你的,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
同一个单位里,统计和会计的工作量哪个强?
统计员的工作是综合组织协调本单位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工作的上传下达,制定统计工作制度,归口管理本单位统计业务。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报出上级规定的各种综合统计报表、调查、整理、分析本单位统计资料,满足各级部门对统计资讯的需要。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的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资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古义是集会议事。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
两种工作性质不同,所以也不能说哪个职位的工作量更强一点。
房地产的区市统计和区域统计的区别?
区市是行政划分,相当于县。区域统计是地域划分的,可以是一个县或两个县这样。
统计和计量区别
多元统计 更多关注 资料之间的关系,计量有一定的经济理论基础;
多元统计只是计量的一部分内容,计量更多的是对引数分布情况的估计
请专业人士帮帮忙,关于统计和会计方面的
会计证就那3本就行,不过今年北京要试行无纸化考试,不知道其他地区。
关于您说的统计证,就看您大学学过不?有没有基础,从业资格和初级统计师所用教材是不一样的,所以考试难易也不同。当然初级会难写,不过如果你是工作所需,相信会用心,是不会有问题的,祝好运!
国际收支统计和外汇收支统计的区别
第一条 为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居民,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
(四)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地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和保税仓库等。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程式,负责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进行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并公布国际收支状况和国际投资状况;制定、修改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制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及报表。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
第六条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 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资讯。
第八条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进行交易的,应当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交易内容。
第九条中国境内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和自营或者代理客户进行对外证券、期货、期权等交易的交易商,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对外交易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第十条中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自营对外业务情况,包括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相应的利润、利息收支情况,以及对外金融服务收支和其他收支情况;并履行与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通过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活动有关的义务。
第十一条在中国境外开立账户的中国非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通过境外账户与非中国居民发生的交易及账户余额。
第十二条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有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他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非金融机构,必须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和相应的利润、股息、利息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可以就国际收支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或者普查。
第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有权对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申报的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申报人及有关机构和个人应当提供检查、核对所需的资料和便利。
第十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者申报的具体资料严格保密,只将其用于国际收支统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资料。
银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应当对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申报者申报的具体资料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中国居民、非中国居民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国际收支统计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银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