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伤情鉴定如何收费 第一次是对方自己做的伤情鉴定,第二次是我们要求做的鉴定,还可以申请第三次吗?
第一次是对方自己做的伤情鉴定,第二次是我们要求做的鉴定,还可以申请第三次吗?
第一次是对方自己做的伤情鉴定,第二次是我们要求做的鉴定,还可以申请第三次吗?
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员工或者单位对结果不服者可以在15天内再次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在一年之后伤情发生重大变化,也可以申请服从鉴定。申请再次鉴定之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节 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第十七条 〔再次鉴定〕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影印件。
第十八条 〔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对复查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九条 〔再次和复查鉴定程式〕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叫对方做第二次伤情鉴定法院盼决以第一次还是以第二次
一般是以最新的并且是有效的伤情鉴定为依据,如果第二次伤情鉴定与第一次结果不矛盾,这两个都作为定案证据。如果第二次的结果与第一册的结果存在矛盾,法院需要再次组织质证,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伤残鉴定第一次没做下来申请第二次还是去第一次那做鉴定吗?
是的朋友,我舅舅也是残疾人
伤残鉴定,第一次没有见的等级可以申请第二次鉴定吗?
完全可以,关键是那个工伤认定。
第一次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第二次再做伤情鉴定会不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公安局立案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 刑事拘留,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如果当事人对法医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般情况下,两次鉴定结论是一样的,除非是故意的,因为鉴定标准是一样的。
伤情鉴定,三次有两次一样,还可以再申请吗?
伤害案侦查过程中,公安局给出轻伤的结论。本人不服就申请重新鉴定,由省公安厅鉴定为重伤。一审时,对方突然提出对伤情鉴定结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经省高院委托的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仍为重伤。一审判决下来前,对方又提出鉴定,法院没批,因为审限到了。现在一审判决刚下来对方提出了上诉,似乎还打算再申请伤情鉴定。请问,三次鉴定两次为重,法院还可以再批准其鉴定吗?如果不可以,有什么依据吗?满意答案中顾网推荐5级2010-11-05 依据司法鉴定程式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您的叙述,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错误,法院是不会准许的。请放心。请采纳,中顾律师为您服务! 追问: 第一次要求重新鉴定的时候,对方提出的理由只是因为出现一次轻伤和一次重伤,再没有任何理由及证据。所以就要求重新再鉴定。而且是一家中介机构,为省公安厅的鉴定重新做的鉴定。就是。。。有关系就有奇蹟的……我无意中听到对方有一次打电话,知道他们的关系是谁了,可是没有录音,没有真凭实据,我只能忍了。民事和解协议书上要求不抗诉,所以他们就大胆运作了。所以,再请问,民事和解协议书上的,受害方不主动提出抗诉请求,是否有法律约束力呢? 回答: 民事和解书对你们来说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依照和解书履行,你们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你们是没有抗诉权的,你们只能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检察机关进行抗诉。你们有的是针对民事判决部分的上诉权,但是该案民事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已经生效了。 补充: 请采纳,中顾律师为您服务! 提问者 的感言: 回答精确、明了。非常谢谢您的答案。
如果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程式通则》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车痕鉴定第一次鉴定和第二次鉴定区别很大,怎么办,还能第三次鉴定吗
对伤情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是否由其他鉴定来重新鉴定,要看具体情形。 《司法鉴定程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专案有遗漏。 第三十二条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装置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重新鉴定所提供的鉴定材料必须是与初次鉴定相同的鉴定材料;鉴定材料有异的鉴定,不是重新鉴定。除第一项应由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外,其他各项重新鉴定可由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重新鉴定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四条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五条 复核鉴定人须有不低于原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三十六条 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初次鉴定的规定。

打架,如果公安机关法医鉴定的结果相同,还可以再申请第三次伤情鉴定吗?
可以,需要更高一级的才有效。不过,你这是白折腾,只是多用钱。
就第一次做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申请做第二次鉴定,还是在第一次做的那家医院去鉴定吗?我没财富了 。拜托
不是 得找第一次的上级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