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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释义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什么意思

火烧 2022-08-14 03:57:35 1067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什么意思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什么意思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什么意思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释义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什么意思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什么意思

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 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 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合同法第六十条内容?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释文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协作的规定。 一、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扩大,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一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着本单位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而且还可能对其他单位产生影响。特别是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单位,如果一个单位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会直接威胁着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因此,要求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就成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法律中规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也是各国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德国新劳动保护法》第8条就明确规定,如果若干个用工者所负责的劳动者在一个劳动场所从事劳动,用工者之间在执行劳动安全健康保护规定方面必须进行合作。如果这种合作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搞好劳动安全健康保护是必须的,用工者要按照工种相互告知和重点告知自己的人员注意与劳动有关的安全健康方面的危险,并协调一致采取防止危险的措施;《瑞典工作环境法》第6条也规定,在公共工地上同时从事活动的两个或多个合法人员应同另外一个协商,并就得到令人满意的安全条件进行合作。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二、根据本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协作的主要形式是签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各单位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同时,各单位还应当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为了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真正得到贯彻,保证作业区域内的生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工商部门可以执法吗

规定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是指: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国家所属各行业、各部局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因此,工商局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工商局所管辖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具有执法权。

安全生产法的"双十条"是什么?

“双十条”是国家安监总局新出台的关于非煤矿山的规定,并不是《安全生产法》的内容。
具体是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简称“双十条”),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四条中有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另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2014年6月17日颁布了总局令第67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也有对今后的煤矿工作有了明确指导,详细你可以去安监总局网站查看。
欢迎继续讨论。

刑法第六十条是什么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篇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六节 罚金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是什么?

你好
1、如果造成他人损害,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因违反道交法,收到行政处罚。下为道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章节部分条款,对乘车人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拘留。
道交法第六十六条原文: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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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罚多少

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会罚款。
商标法第六十二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而行使的职权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商标法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都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规定,可以详细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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