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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 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有哪些部门

火烧 2021-06-27 09:25:19 1046
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有哪些部门 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有哪些部门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主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项监管的部门有公安部的消防局

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有哪些部门  

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有哪些部门

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主体。
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项监管的部门有公安部的消防局负责消防安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机动车辆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监察,交通部海事局负责船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国家的安全生产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这种监管体制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两大执法主体系统。
从业人员八大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建设部门安监站是否是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

建设部门安监站是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安监局在中央一级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
国家安监总局的前身是由国家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加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2003年,国家安监局从经贸委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局(副部级);2005年,成立了正部级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由国家安监总局实行部门管理的国家局。

新安全生产法授予安监部门哪些强制执法权

第六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我国安全生产违法责任主体有哪些?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主体是哪些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主体: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已有专门执法机构的,原则上交由专门执法机构执行。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对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包括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和查处企业应急管理非法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交互检查等方式。

安全生产法由什么部门发布

由国家立法机关发布,一般情况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由gjzx签署予以公布,安全生产法是由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是由常委会发布的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的对象、执法主体是哪些?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对象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包括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和查处企业应急管理非法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交互检查等方式。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已有专门执法机构的,原则上交由专门执法机构执行。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 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有哪些部门

执法对象是 生产经营单位
执法主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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