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在历史上属什么国
西藏在历史上属什么国
吐蕃王朝
公元七世纪初,藏族的民族英雄松赞干布兼并十余个部落和部族,在西藏高原实现统一, 正式建立了吐蕃王朝,定都逻娑(今拉萨)。
公元842年,吐蕃王朝因王室内讧和部族之间、边将之间的混战而分裂瓦解,出现众多互不统属的地方势力。
它们各占一方,互相征伐,战争连绵持续了四百余年。
十三世纪中叶西藏统一于中国 十三世纪初,蒙古族领袖成吉思汗在中国北部 建立蒙古汗国。
1247年,萨迦派高僧班智达·贡嘎坚赞同蒙古汗国皇子阔端在 凉州(今甘肃武威)议定了西藏诸部归顺蒙古汗国和接受所规定的地方行政制度 的内容;萨迦地方政权建立。
1271年,蒙古汗政权定国号为元,并于1279年统 一全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政权,西藏成为中国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 个行政区域。

1354年,以降曲坚赞为首的帕竹噶举派成为西藏大部分地区的统治者,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帕竹地方政权。
1368年明朝建立后,采取了普遍封赐的政策,对具有政治实力的地方诸教派首领均赐加以“王”、“法王”、“灌顶国师”等名号;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
这时,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两大活佛系统所属的格鲁派兴起,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向明廷入贡,获得明朝中央封赐的“朵儿只唱”名号。
明朝中央对西藏地方的治理,沿袭了元朝的办法,先后设置乌思藏、朵甘两个 “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前后藏、昌都和阿里地区的军政事务。
1644年清朝取代明朝,对西藏的治理更加严密,使中央政府在西藏行使主权管辖的施政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1727年,清朝设立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西藏与四川、云南、青海的区界,就是于此时派员正式勘定的。
1721年,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建立噶伦制度;1750年,再次调整管理西藏的行政体制,废除郡王制度,建立西藏地方政府(即“噶厦”)。
1911年,中国爆发辛亥革命,建立了合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为一体的共和国——中华民国。
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