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最新规定 购买的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 折旧的时候 进项税可以算进原值里面吗
购买的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 折旧的时候 进项税可以算进原值里面吗
购买的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 折旧的时候 进项税可以算进原值里面吗
购入固定资产时,如果进项税没有抵扣,则应该全额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这时折旧当然包括进项税。
如果已经抵扣,则只能用不含税额的金额计入原值。
所以到计算折旧的时候,进项税已经确定了是否抵扣,那么按入账的固定资产原值计算折旧即可,不需要再管进项税额了。

固定资产在购买的时候就提折旧吗?
不是。
固定资产购进以后,不需要安装的,直接投入使用(直接转入-在用固定资产),在投产后的第二个月计提折旧;需要安装的,在安装完毕投入使用(转入-在用固定资产)后的第二个月,计提折旧。
仅供参考。
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税吗,
营改增后,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09)113号档案规定,固定资产涉及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是:凡是用于应税专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专门用于非应税专案、免税专案、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购进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装置设施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即“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实际工作中,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难以准确划分。如电力企业输电线路、供水企业供水管道;炼油企业储油罐、输油管道等装置。这类设施和装置,根据行业核算要求,虽然按固定资产中的装置类管理,但其构建既涉及土建又涉及装置,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难以准确划分其究竟是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单独列支吗?
依企业所处省市地区来确定:
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的地区单列;不允许抵扣的地区直接计入国固定资产进价。
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积折旧的值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
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
原值是指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价款和达到适用状态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账面价值指的是原值减除累计折旧及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
2009年新增税允许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那固定资产还计提折旧吗?
允许规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但是固定资产还是要计提折旧的,举例说明:
假设固定资产不含税价格时10000元,增值税额是1700元。那么
1、不允许抵扣前,进项税额计入的固定资产的原值,价税合计计入原值为11700元,计提折旧按照11700元为基础。
2、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后,1700元进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元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按照10000元为基础。
我公司现在停产了,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放在哪里?
按照我国会计准则规定,非正常停工时,固定资产停止计提折旧。
但是其因为机器更新换代或自然损耗(例如金属部件的腐蚀),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购买旧的固定资产怎样提折旧?
国税函[2003]1095号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如果有关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难以准确估计,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合理方法。”
一、对于纳税人购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对其原已提折旧年限掌握的情况下,可按其折余年限继续提取折旧。
二、如果无法确定已提折旧年限,可按上述国税函[2003]1095号规定掌握。
三、如果有下列特殊情况固定资产的计价可以调整:
1、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2、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
3、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四、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五、在法定区间内可以自行确定
购买固定资产发票未到暂估进项税吗
1、如题所述,经核实该固定资产属于可抵扣所涉进项税额的,那么,如该固定资产已经验收到位并可使用,则只需预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含税部分),对于所涉进项税无需进行预估;
2、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