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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接一工程,其中一部分分包出去给另一公司去做,对方开具的发票我该怎么做账

火烧 2021-10-02 02:42:24 1065
我公司承接一工程,其中一部分分包出去给另一公司去做,对方开具的发票我该怎么做账 我公司承接一工程,其中一部分分包出去给另一公司去做,对方开具的发票我该怎么做账列支工程施工,结转工程成本。一、发包方以工

我公司承接一工程,其中一部分分包出去给另一公司去做,对方开具的发票我该怎么做账  

我公司承接一工程,其中一部分分包出去给另一公司去做,对方开具的发票我该怎么做账

列支工程施工,结转工程成本。
一、发包方以工程总造价确认收入,分包工程作为费用处理,抵扣税金。乙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1、 确认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办公楼工程- 2700
贷:工程施工 ----办公楼 (材料、工资等) 2200
分包工程 500
2、计提税金(按照扣除分包后的数额3000-500=250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3.25
贷:应缴税费 营业税 75
城建税 5.25
教育费附加 2.2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75
3、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 营业税 75
城建税 5.25
教育费附加 2.2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75
贷:银行存款 83.25
4、向丙分包方结算
借:工程施工 分包工程 500
贷:应付账款 丙分包方483.35
应缴税费 代扣税金 营业税 15
城建税 1.05
教育费附加 0.4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15
5、缴纳代扣税金
借:应缴税费 代扣税金 营业税 15
城建税 1.05
教育费附加 0.4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15
贷:银行存款 16.65
优点:1、发包方以工程总造价确认收入,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收入、成本等经营状况。这也是很多法人所追求的企业政绩最大化。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是吻合的,而且按这种做法确定的收入与《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额的差异,属于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正常差异,并不影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
2、此外,由于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可以扩大税前列支招待费的比例,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缺点:1、依据营业收入总额计提的税金及附加与账面“营业税金及附加”数额不对应,差额为分包工程的税金。
二、发包方以扣除分包工程价款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分包工程不作为费用处理,代扣税金。乙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1、 确认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 (自营收入)
应付账款 丙分包公司 500(丙分包公司开具发票数额、分包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办公楼工程- 2200
贷:工程施工 ----办公楼 (材料、工资等) 2200
2、计提税金(按照扣除分包后的数额3000-500=250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3.25
贷:应缴税费 营业税 75
城建税 5.25
教育费附加 2.2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75
3、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 营业税 75
城建税 5.25
教育费附加 2.2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75
贷:银行存款 83.25
4、向丙分包方结算(新的税法规定总承包方不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故可以省略)
借:应付账款 丙分包方 16.65
贷:应缴税费 代扣税金 营业税 15
城建税 1.05
教育费附加 0.4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15
5、缴纳代扣税金
借:应缴税费 代扣税金 营业税 15
城建税 1.05
教育费附加 0.4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15
贷:银行存款 16.65
优点:1、依据营业收入总额计提的税金及附加与账面“营业税金及附加”数额对应。
缺点: 1、发包方以工程总造价确认收入,不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我公司承接了一个建筑工程,将其中一部分分包出去。我公司按差额交税时,附税怎么交?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缴纳。你单位按150*0.03=4.5万营业税。附税按4.5万计提缴纳。

建筑公司先开发票交税后,工程又分包出去一部分,税金怎么算

税收政策规定:1、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2、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现你已在上月以自己公司开了200万元,并也缴了税,这个月又将工程分包出100万元,作为扣缴义务人,你得为分包商代扣代缴相关税收,这是必须要做的。你公司在没有完成工程就确认了收入,这与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和税务收入的确认都相违背的。当然现在既然问题已经出现了,那么“解玲还得系玲人”,只有找当时“税务要求按200先交税”的当事人咨询具体的解决办法了,如退税或其他弥补处理办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一个建筑工程,我公司是总包,其中一部分分包了给了另外一个公司,请问计提营业税的问题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该规定取消了原《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并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你们总包不代扣代缴分包方税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应税劳务行为人为纳税义务人,总包人和分包人如果从事建筑安装劳务,他们分别是两个纳税人,依据营业额申报纳税。所以总包人按照总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计提税款和申报纳税。

承兑汇票背书 A公司背书我公司现我公司又背书给另一公司怎么做账?

收到时: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付出时:借:应付帐款
贷:应收票据

我公司租赁外单位房屋一幢,现将其中一间转租给另一公司,对方向我要房租发票,我该怎么办呀?

您好,一般可能因为该公司要办理工商登记,所以才向您要发票来走接下来的程式,如果这样,既然是独立的房屋,你可以让他到工商部门询问下是否发票是必须要见,如果是那么您就必须提供了,否则可能面临合同解除的后果。如果是个人出租的房屋,可能就不需要出具发票了

钢结构分包出去,分包公司应该给总包公司开具什么发票,分包公司不是本地企业

不可以的。
对于钢结构来说,你们是销售并安装的。
按税法的规定,你们的合同是必须要分开核算,钢结构的价款和安装费的金额的。
否则,税务机关是有权力核定你的销售额和营业额的。

我公司承接一工程,其中一部分分包出去给另一公司去做,对方开具的发票我该怎么做账

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外包出去,对方开不了发票怎么办?

用你们之间的劳务合同,让他去税务局代开即可。

个人不具备开票资格,或者个体户不具备开票资格的,可以持合同去税务机关代开,并当时缴税。

这是他的义务,否则你不要用他们也行,换个能开票的企业。

对方公司开过来的服务发票我公司该怎么做账?

服务发票是正常的,照正常的账务处理就可以了

公司接的装饰装潢工程,对方分三次给我公司转账支票,最后给对方开具发票,记账凭证应该怎么做?

1.如果设定了 预收账款 科目
第一、二次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第三次收款时:a,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b、 借 :银行存款
预收账款
贷:应收账款
2、如果没有设定 预收账款 科目
第一、二次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第三次收款时:a,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b、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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