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贵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与工业用地的区别(特别是关于使用、销售的方面)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与工业用地的区别(特别是关于使用、销售的方面)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与工业用地的区别(特别是关于使用、销售的方面)
工业用地顾名思义,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用于学校科研单位及附属设施,教育科研设计用地相容工业工地,都是五十年的产权。
使用上都差不多,同商业用地不一样,各地对上述两种产权性质的建筑出售都有一定限制,如成都的工业总部概念,就是在工业用地上修写字楼,使用上和商业差不多,但价格却便宜很多。实际上开发商更多的是在打擦边球,像北大这样的大学就在科研用地上修酒店。能不能销售主要看当地政府政策和开发商的实力,毕竟原则上还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中学是居住用地还是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资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另外中学(middle school),分为初级中学与高阶中学,属于中等教育的范畴。初级中学一般是指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高阶中学是指高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学。所以以前大家都标个“中”或者是“小”都是不规范的。
工业用地能转商业用地或科研用地吗
涵义分别有:
(1) 指社会物质生产、流通、交换等活动。如我们农业经济的急速发展。
(2)生活用度;家境。如经济宽裕,经济拮据。
经济,人有着自身的消耗需求,物质资源因而得以认知与定义,而同时,货物有着其自身的界限与范围,因人的需要而产生作用。这样的一种基于人体需求而存在的时效性用途,在人的思维认知之下,而给予了它一种表面性的客观价值,从而在人的一定的思维下被普遍接受,从而形成一种基本的思维常识。
如此,货物得以确定规格,在人的相互认定之下继而得以流通,人与人之间也就有了置换与交易...而同时,人有着自我意愿上的偏向与取舍,这也就决定到了所需物质的每个方面...或许,这样的一种以货物的客观价值为共知,以人的自我意愿为前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有序的人类活动,是为经济。
经济之下,由人的意愿和对货物的价值认定,而产生公平自由的交易原则,而同时,各种各样的意识、行为、交易的出现和发生,都在人的理解之下,或许,这样的一片、整体的意识思维的承载,就是场,随着人的意愿而自由伸展。
仓储用地与工业用地有哪些区别
工业仓储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类。不能简单理解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仓储用地还可以分为一般性的仓储用地和物流发展用地。
【仓储用地】: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装置等用地。
【工业用地】:指独立设定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区别】:

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的范围大于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一般应设在城市郊区、远郊、水陆交通条件方便的地方,有专用的独立地段。 工业用地则因其工业性质不同来选择区位。
工业研发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吗?
工业研发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别的城市情况不知道,北京市专门下发了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标准号DB11/996-2013,查询相关文号,里面有详细解释。目前开发区的很多用地编号M4的都是这种地。另: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也用M4编号
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
住宅是70年,工业是50年,到期了还不知道怎么办,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
工业用地的费用
划拨与出让土地是常用的两种,其它还有租赁、临时用地等方式。国家规定,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包括商住用地)均必须采取出让方式供地,而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是政府在土地出让中的多种形式,都属于土地出让,与划拨有明显区别,是由政府确定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哪些出让土地采取招标、哪些采取拍卖、哪些采取挂牌,但协议出让就有严格的规定。
工业用地的分类
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分类。
工业用地 使用年限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认为该工业用地为闲置土地。“第四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该土地是属于你们村的土地,所以应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该办法第四条“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所以你们村可以根据要求县政府或者区政府收回该土地,并返回给你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