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需要哪些条件 中国和欧洲国家出口退税的制度一样吗?区别在哪
中国和欧洲国家出口退税的制度一样吗?区别在哪
中国和欧洲国家出口退税的制度一样吗?区别在哪
中国出口退税是不足额退税,其他以流转税为主的许多欧洲国家都是全额退税,而且退得非常细致,你在这些国家买一些个人用品,出关的时候都可以退,从没有听说其他国家有什么好指责的。中国由于存在骗税情况,这是可以指责的地方,但由于其他国家也有存在这种现象,而且这不是中国政府有意的补贴行为而是打击的物件,因此尽管有国家向中国提出来但影响也不大,也并不是因此要中国降退税率。事实上,我一直没有见到关于其他任何国家认为中国出口退税率过高的报道,我想也不会有哪个国家的商务外交官外行到这个程度。我最早看到的一个相关报道是国际经贸研究院我很熟悉的一位“专家”认为外国会用出口退税率作为汇率问题的替代目标向中国施压。不过,如果哪位看到哪个外国政府认为中国出口退税率高因此应该纠正,麻烦告诉我一声。
3.这次出口退税的一些辩论,我觉得水平实在不高。经济学界从左到右都有取消出口退税的观点,但其理论之苍白,对实际政策发展过程之不了解,实在让人觉得遗憾。有的自以为发现了新大陆:说出口商50元买原料是含税的,再有50元增值是不含税的,可出口退税是按100元为基础,因此其实是超额退税。可见这位经济学家连增值税发票是什么大概都不知道。还有的经济学家说中国大规模出口退税始于1998年。这是只看统计数字,不看背后的原因,不看政策发展史。还有的用一般均衡解释,说出口退税是一种扭曲,根本不提避免双重征税,而且其所说的一些福利经济学的道理简直是生搬硬套。
出口退税是“补贴”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如果你查一下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后面有个清单,出口的时候退还前面累计的增值税是完全允许的,不是补贴,当然你不能超过原来的征税程度来退税。具体一点来说,任何产品在进口的时候,如果进口国实行增值税制度,一般都会征收增值税。例如我们中国进口,其实进口商要交的不仅仅是进口关税,还包括增值税或消费税。在其他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也是这样。如果进口国和出口国都增收的话,任何进口商品就都会负担双重税负。相当于世界上所有的商品在进行国际贸易的时候,除了关税以外,比国内贸易还要多增加15-20%的税,这当然会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昏鸦是搞贸易的福利分析的,这中间的福利会如何变化想必应该是清楚的。所以长期以来,国际上对增值税的征收已经形成了进口国收,出口国不收的惯例。这就是所谓的出口产品“零”税率(指国内流转税)的说法。如果你是超额的退税,别的国家会来关注,但如果你没有超额退,别的国家不会来要求你进一步降低退税率,正像我们没有去要求欧盟国家降低退税率一样。因为这是国际惯例,几乎所有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这样做,所以别人不会反对。比我们发达得多的法国、德国、义大利、英国等,比我们发达也有竞争的韩国,和我们差不多档次的巴基斯坦等,都有非常完整的出口退税制度而且大多是完全立刻地退税,甚至旅游者个人出境物品都退(但这个时间拖得比较久)。
搞经济政策或者福利分析,首先的第一步是搞清楚事实。事实没有搞清楚,其他的分析都是白费。在机关里面做研究的人虽然用经济学不多,但他们清楚基本事实,所以反而在经济问题上更有见地。但他们确实在许多问题上不深入,所以指望学术界给他们一点“远见”,但是如果连基本事实的把握都不准确,“远见”也就谈不上了。那么如何对出口退税问题做一点经济学的福利分析呢?对此我没有研究,但是我曾经把这作为一个习题给我当助教教的本科同学做。如果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产品出口都是负担关税和进口国的增值税(例如17%),而中国出口负担进口关税加上两个国家的增值税(那就是34%,如果出口商只有原料部分含税,还会低一些),中国等于自己给自己增加了17%的出口关税。所以对取消出口退税的福利分析和征收出口关税的福利分析实际上是一样的。一般教材中有进口关税的福利分析,所以对出口征税的例子是一个很好的复习。
答案是很简单的。如果做小国分析,出口退税取消后,消费者剩余上升,生产者剩余下降,两相对比,生产者剩余损失更大,但政府支出减少是一个福利增加,总的来说,会有福利净损失(在图上就是两个小三角)。如果做大国分析,还有一个收益是贸易条件,取消出口退税理论上会提高贸易条件,这一点我也没有怎么见到主张取消退税的人提到,似乎应该是他们的一个论据。但是这个贸易条件收益是很小的,基本可以忽略,因为我们的其他贸易竞争对手都退税,而且我们的产品大多是替代弹性很高的产品,根本不可能把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因此抬上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国分析的结果和小国分析的结果没有什么差别。都会是产生福利净损失。
上面所说的福利只是所谓的静态总体净福利分析,不是帕雷托,也没有考虑分配问题,也没有动态的考虑。如果学术界的讨论能够真正做到在了解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保持一致的应用理论,讨论是可以很有意思的,但现实情况正好相反。
中国和欧洲专制的区别?
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
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
导致中国和欧洲国家社会制度不同的主要原因
社会经济发展不同,资本积累程度不同,工业化城市化程序不同,最根本的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不同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是什么?不是问出口退税,是它的制度
网路来源: 高密圣亚俱乐部 团队
2015年1月1日起各项实施退税新政策如下:
2014年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释出《关于释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释出《关于释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释出,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4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本通知附件所列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
2014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财税〔2014〕115号),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2014年12月2日,海关总署出台《关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7号),明确了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
2014年12月2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财会〔2014〕3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参照执行。
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4年第65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12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4〕3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2015年税目数共计8285个。
2014年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137号),规定2015年1月1日起,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本;及时开展《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落地情况检查。
2014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4年10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档案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27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8月2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关税〔2014〕5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上述78个税号钢材产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014年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演算法的通知》财法〔2014〕10号,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演算法。
2014年12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颁布《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014年12月2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释出《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释出《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4〕150号,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元月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4〕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
(二)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
(三)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中国和欧洲的汽车差别在哪里?
国内的汽车市场与欧洲有很大不同,同理可得,与美国市场应该差别也不小,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因此,完全照搬国外的车型或成功案例在这里很难有起色,如果汽车巨头们不想放弃中国市场,就必须认真的研究中国人的日常使用习惯和对汽车的概念认识,研发出适合中国市场和消费者习惯的产品。当然,我国的汽车行业正在处于发展阶段,成熟的车企也理应充当起到消费引导作用,使我们少走弯路,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
发现欧洲在街上跑的和停在路边的汽车有如下几个与国内汽车不同的特点:
1、烧柴油;2、两厢车;3、手动挡;4、无天窗
中国的会计和欧洲国家的区别是什么?
你问的题目太大了,太不具体了,这样的问题只能让那些院校里的闲人们回答!
出口退税制度
出口退税就是国家将货物运输,流转加工过程中的增值税,消费税,退还给出口商,这样就会降低货物成本,降低出口价格,提高货物的竞争力。

中国可以和欧洲国家聊微信吗?
中国可以跟欧洲国家聊微信。
微信现在是一款全球性的即时聊天软体。
2011年10月1日,微信释出3.0版本,该版本加入了“摇一摇”和漂流瓶功能,增加了对繁体中文语言介面的支援,并增加港、澳、台、美、日五个地区的使用者系结手机号。
2012年4月,腾讯公司开始做出将微信推向国际市场的尝试,为了微信的欧美化,将其4.0英文版更名为“Wechat”,之后推出多种语言支援 。
2013年1月15日深夜,腾讯微信团队在微博上宣布微信使用者数突破3亿,成为全球下载量和使用者量最多的通讯软体,影响力遍及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东南亚,海外华人聚集地和少数西方人。
下载一个地理位置定位软体配合微信使用就可以满世界找外国人聊天了。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由来
出口退税制度是中国商品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专项制度,它有一个形成和发展过程。建国以来出口退税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分四个阶段。
改革开放前,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进出口产品的征免退税,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系统的专项制度,而且由当时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和外贸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所决定,变动较为频繁,经历了1950开始规定实行,1957年废止,1966年又实行,1973年又停止执行的过程,因而税收对进出口贸易发挥调节的功能受到限制。
改革开放后1979年起,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的探索和改革,以求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进出口税收制度。1979、1980年先后三次发出通知,调低了出口手表、电风扇、照相机、化妆品、铝质拉链等产品的工商税率,以支援其出口。1980年以后一些商品(如电视机、电子计算机等)进口失控,国内生产受到冲击,一些出口商品亏损严重。财政部根据新的情况拟定了《关于进出口商品征免工商税收的规定》,试行进口征税、出口减免税。1983年,电子产品进口失控,国内新兴的电子工业发展缓慢,日用机械产品积压、急需开拓新的销路,7月9日财政部发出《关于钟、表等17种产品实行出口退(免)税和进口征税的通知》,对钟、表等17种机械电子产品实行出口退(免)税、进口征税办法,用税收杠杆发挥“限入奖出”作用。1984年中国外贸体制改革有了很大进展,进出口贸易额迅速增长。但还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进出口贸易由中央财政统负盈亏的财政体制改革仍无突破性进展;二是国际上把出口补贴看作是倾销和不公平的竞争,反映强烈;三是进出口亏损有相当一部分是“假亏”,出口产品价格含税和利润过高,进口产品内销定价过低。为此,财政部会商有关部门,为外贸企业逐步走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轨道创造条件,把进口征税、出口退税的原则作为基本内容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之中,从1984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进口征税、出口退税制度。1988年和1989年又针对出现的漏洞,对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了完善,一是在地方设立进出口税收管理机构,二是建立出口产品退税管理办法。1985-1992年先后发出一系列补充规定,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进出口税收制度。
1994年,中国进行了全面的税收体制改革,由于当时税收征管力度不够等原因,实际该征收的增值税未按法定税率征收,而当年我国外贸出口有了大幅增长,出口退税率过高的问题开始显现。当年出口退税少征多退相差3.23个百分点,国家多退了168亿元税款,大量应退税款不得不结转到下一年度。1995年,我国外贸出口增长速度有增无减,出口退税指标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为此,国务院1995年两次下调出口退税率,平均退税率下调幅度高达8.34个百分点,在实际执行中确实给中国出口带来了诸如出口成本上升、企业利润下降和出口减少等问题。1996年,我国实现了1510亿美元的外贸出口总额,只比上年增长1.5%,在连续两年出口高速增长的基础上,我国外贸增长幅度有所回落。1997年下半年发生了亚洲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庄严承诺人民币不贬值,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在价格竞争上处于明显的劣势,1998年,我国出口仅比上年增长0.6%,进口增长幅度为-1.5%,国务院在1998年两次对出口退税政策作了调整,对部分出口商品提高了两个以上百分点的退税率。此后,为尽快摆脱外贸出口的下滑局面,国务院1999年又两次宣布调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进入21世纪,我国外贸出口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相应地,出口退税指标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要求解决出口退税欠税的呼声也就越来越高。从深层次分析,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并与外贸经营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出口退税结构不合理,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出口退税数额超出了中央财政的承受能力,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够科学,不利于出口贸易的科学、规范管理。由于企业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分享,而企业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势必导致出口增长越快,中央财政负担越重,难免产生欠退税问题。因此,必须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继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后,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的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对截至2003年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二、出口退税改革的启示
纵观出口退税制度50多年来的变革,可有如下几方面的启示:
(一)经济制度决定出口退税制度
经济制度不同,对出口退税制度的需要也不同。1957年起就明令废止出口退税制度,直至1978年底,前后共计21年之久。这是中国最典型的计划经济时期。其理由是:把出口退税看成国家税收与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在国家预算上的调整问题,当时认为,用退税办法奖励出口的积极意义已不存在。至于照顾国营企业某些出口亏损问题,可以从调整企业上缴利润中解决,无需再继续实行出口退税办法。而在市场经济思想指导下的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了“征多少,退多少”出口退税制度,并一直完善至今。在其他时期,不是市场经济伴有计划经济的思想,如建国初期的那几年,就是计划经济伴有商品经济的思想,如1979年至1993年,出口退税制度虽有,但不尽完善;并且,随着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思想的逐步扩充套件和深化,出口退税制度就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就越来越发展,越来越完善,如1995年至今。
世界上很多国家也实行出口退税,如法国、英国、义大利、韩国、希腊等。
中国和外国的区别在哪里,指制度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