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转为公务员 我一同学是公务员,但在全额事业单位工作,能否执行职称工资?
我一同学是公务员,但在全额事业单位工作,能否执行职称工资?
我一同学是公务员,但在全额事业单位工作,能否执行职称工资?
公务员不执行职称工资,事业编制人员才执行。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工作只能视为“兼职”性质,仍然按公务员的工资政策来执行,除非调入事业单位并改为事业编制,那另当别论。
安徽省的退休正高职称在全额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今年能加多少工资
如单位未参加社保,每月应该有6000~7000元左右,参加社保后,社保发2500~3000元,单位补助一些(看单位效益),加起来也应有6000元以上吧。还要看你的工作地区的工资类别。
全额事业单位六月份涨工资按职称高低吗?谢谢!
基本是人均400元 不怎么按职称·
当然啦 职称不同的话会有所不同·
谁知道鞍山全额事业单位变公务员的事?
不太清楚
因需要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能否领取部分绩效工资
在2006年以前,对于违法人员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的处理,可以遵循人事部针对此类问题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来执行。 具体文件如下: 人函〔1999〕1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
教师是公务员吗?改革后,事业单位的工资额与公务员的工资额没有差额吗?
1、教师不是公务员,公务员是行政管理类的单位的工作人员,教师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它们有两种国家的工资管理形式:公务员工资、事业工资。
2、公务员工资国家已经规范并已经实施了,以后还会完善。事业工资国家已经出台指导改革意见,部分省市也在实验改革,今后国家会按照指导意见首先把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然后规范工资内容形式。
3、公务员工资和事业工资肯定不一样,肯定存在差额,现在事业工资发放较乱,补贴类的较多,而且各省也不一样,改革就是要规范这个,以后补贴类的不让发了,统一叫做事业绩效工资(根据贡献大小发放的工资),目前义务教育已经全部实施到位。
希望我的回答解决了你的疑问。

公务员或者全额事业单位辞职,养老账户空账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的,其养老保险可以等找到新的公司以后,要求新的公司继续为其缴纳,如果没有找到新的公司也可以暂停缴纳,只要劳动者缴纳满15年,到了退休的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自由择业人员需携带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山东省东营市公务员科级工资与全额事业编制中级职称工资哪个高
一般事业编制职称工资高。但是要到了退休就比公务员拿的低,因为公务员不用缴纳养老金。
石家庄市全额事业单位人员技术职称十级工龄23年,工资应多少
离岗待退一般是工龄较长,而且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先离岗,待到达正式退休年龄以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待遇和正退一样;病退是指因病且丧失劳动力,办理的退休,其待遇比正退差很多,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几个档次,每档次的标准不一。正退标准如下,每个地方可能有一点点不同,但大体是这样的第一部分是基础工资,第二部分是生活活的津贴。基本工资按照职称职务的级别确定。生活的津贴,国家全额拔款的单位按基础工资的30%发给,自筹资金单位按基础工资的40%发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套改不考虑职称因数合理吗
公务员(及参公单位人员)在国家、省未出台新的职称政策之前,是不能评职称的。
听说在改革中参公划为一类公益,参公人员工资可选择套职称也可以按公务员职级工资。(该消息未核实)
以下是某市官方的回应。
信件编号******信件类别咨询
写 信 人******写信时间2013-09-11 10:47:23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信件主题关于参照公务员管理或公务员单位评职称的相关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尊敬的向志书记:
我是市级机关的一名参公人员,获悉德阳市2013年下半年职称评审工作已开展,经了解,参照公务员管理或公务员单位的在编人员不能参与评审,我认为其实职称对我们干技术工作的相当重要,它是技术方面身份的象征,许多技术工作开展都对职称高低作了明确要求;同时也是继续深造的基础,比如报考全国的注册监理、造价工程师等,都必须具备工程师职称。新的公务员法分类中已明确了技术职称类公务员,据我所知,其它部分市州的技术类公务员有的也评了职称,只是职称评定不涉及工资待遇调整。我认为实际业务工作中,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应该可以参加技术职称评审吧,因为好多项目可研、立项均需有一定技术职称(资格)才能参加评审,但公务员不能与技术职称工资挂钩是正确的,若公务员员都不能参加技术职称评审,那些从专业技术学校毕业后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材不是学非所用吗,造成人才资源浪费呀,不知人劳保障部门在这方面是否有另外规定,敬请主管部门回复。
信箱办回复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阅处。
市委督查室
2013-09-12
部门回复网民朋友:
你好!来信已收悉,“市委书记信箱”已责成德阳市人社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国家公务员评职称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职称政策,即人职发[1990]2号、国发[1993]78号、人办职[1994]5号等文件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不得开展职称评定工作,也不得自行评定所谓本系统、本单位内部有效的职称。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但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仍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其技术资格不得与工资、奖金等待遇挂钩。
《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各职位类别的适应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目前,国家还未出台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规定,对公务员统一暂按综合管理类管理。您是市级机关的公务员,在国家、省未出台新的职称政策之前,是不能评职称的,请你理解。
具体事宜,请与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权限科联系咨询,电话(0838)2308645。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