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十年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十多年,现在企业面临着破产,而公司又要强制着我们去别的省工作,如果我们不去就不.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十多年,现在企业面临着破产,而公司又要强制着我们去别的省工作,如果我们不去就不.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十多年,现在企业面临着破产,而公司又要强制着我们去别的省工作,如果我们不去就不...
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你不去外省工作,可以让企业给你买断工龄的补偿。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十多年,现在辞职有补偿吗?
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了十年现在公司宣布破产,我拿到钱吗?
当然可以拿到,申请劳动仲裁!
现在工作的企业没效益,企业还不给开失业证明,如果我在这个企业不干了,再去别的企业工作,别的企业工作
看你上个企业有没有给你们买五险一金,如果没有买失业保险的话就领不了
我在公司3年了,合同到期又从签了3年,但现在公司要叫我们去别的地方上班,如果我们不去公司有赔吗?
你要看看合同上有没有服从公司安排工作岗位的约定,否则公司就是变更合同,单方面违约行为,当然要赔偿。
我在一家台独企业公司上班,现在公司效益不好,我们都干了十多年了,他们也不裁员,现在就是控制我们加班
企业也够厚道了,不裁员。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了10年,如果我自己辞职会得到公司赔偿吗?
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在企业工作25年了,现在企业要破产,后果会怎样
告诉您最好最准确办法:询问当地律师,他会告诉你怎么做。
我们在村办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公司改制成私营企业,工作十多年公司是否可以给我们交社保。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民工劳动力,同时也出现了一个可悲的现实:中国的经济正走向“农奴经济”模式。所谓的农奴经济模式,是指以对农村进城劳动力的剥削为源动力的发展模式。而这一模式最终很可能激发工农之间积怨已久的仇恨,并最终酿成阶级之间的对抗,中华民族的分裂。
在当前社会,我们可以发现以下事实:
1。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是社会最底层的工作。
2。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处于法律监管之外的最低点。
3。农民的权益受到了来自各个社会阶层的肆意侵范。
说到“奴”的性质问题,是政治性议题。因为最高法律规定:农民阶级是社会的基础。言外之意也就是说,农民整个阶层是社会的最底层,是该被踩在脚下的。这或许有历史的原因,但更多的是现实的原因。因为我们不是领导阶级,相反我们恰恰是被领导的阶级。有人天生就是该作领导的,而另一些人则生而为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一荒谬的条文从法律层面剥夺了农民成为平等公民的可能性。所以社会上歧农、坑农、害农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1.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是社会的最底层工作。
大家可以看到的是,当前社会正在逐步分化,其中以职业的分化最具代表性。工人已经逐步退出了某些被认为不适宜领导阶层从事的行业。例如:低利润行业、高危行业、侍从性行业等。在高危行业,据说人的价值是不同的,因为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是工农两条线,黑白分明的,因为有人信奉:农民 = 一根草绳。农民正从职业层面走向被奴役,他们从事看家护院(保安、门卫等)、佣仆杂役(保姆、家政等)等等具有明显人身隶属性的社会分工,随着这种分化的进一步发展,这种人身隶属性将越来越强化,农民沦为家奴或丫唤看人脸色吃饭的日子已经指日可待。也许会有非农人氏反驳:你可以自由选择,没人强迫你。这很有道理,就好像曾有人感慨:汝何不食肉糜一样,令人无言以对。我热切的希望,杀富济贫的人民运动马上到来!
2.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处于法律监管之外的最低点
前一阵子,抖搂出了一档子糗事:血汗工厂事件。人们似乎颇为震惊,甚至有人至今仍不肯相信。我要说的是:其实我们都是其中的一份子,只是可能有的人是那十恶不赦的吸血鬼,而更多人是受害者而已。因为整个中国已经成为一个血汗工厂:农民阶级的血汗工厂,我相信任何一个心还没完全失明的人都会赞同。血汗工厂的事注定会不了了之,天下不扫,一屋何以独净?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但这从来都不是对农民而言的。以北京为例,同一工厂的同样的工作,而薪酬却有天壤之别,只因为有些人是工人阶级的城市人。这就是血汗工厂存在的根本原因,因为政府从中得到了得益,农民工被非法剥削的工资中的相当一部分流入了财政,或者成为了政府福利的一部分,而在我看来,这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分赃行为!
曾经有个北京人对我叫嚣,说外地人抢了他们的饭碗,我生动形象的对他说:如果没有外地人,你们想吃屎都没有热的!这可不是我在胡说八道,想一想,为什么那些整天无所事事的北京人,却能每月领取为数可观的低保呢?真的是政府给的吗,答案是:那本该是我们农民兄弟的合法收入!正因为我们合法的收入被非法的苛扣了,才会有他们不劳而获的低保,尸位素餐的福利!
想一想那些可恶的城市人,他们凭什么对我们指手划脚?他们能干什么?我们从事最危险、最脏累、最廉价、最卑微的工作,而他们却过著十指不沾泥,粼粼居大厦的生活,如果没有我们,他们这些进化中的白痴,能这么嚣张吗?
我不知道那些所谓的人大代表都代表了谁,但至少我们农民从来没有承认过!看看他们提出的提案吧:让农民去边远地区开荒。亏他也想的出来这么阴陨的主意!就好像我们是他们家的一头黄牛,可以随便使唤一样。这种人都能进两会,真是天大的笑话!这要是在外国民主社会,单凭这一句话,他也得引咎自宫!他为什么不敢说让那些整天无所事事的下岗工人去开荒呢?这种人只识得老实人好欺负,实是无耻之极。我强烈建议,对这种代表进行网上投票,予以除名,永不录用!
3.农民的权益受到了来自各个社会阶层的肆意侵范
每年都有很多欠薪的事情发生,但却屡禁不止,为什么呢?经常有农民工被打、遭搜身的事情发生,却得不到最高层的过问,为什么呢?。。。。。。
也许有太多的为什么,但答案却只有一个:因为我们是农民。我不得不说,我们的政府是一个低效的政府,特别是农民问题上,简直是一个无作为的政府。也许有人会说,政府已经给了农民很大的实慧,特别是这一界政府,但我要说的是:小孩会长大的,他们不会因为贪恋一块糖而永远的听从你。一个没有长远计划、毫无制度保障的小恩小惠只会让人更寒心。我们养了那么多的各级官员,但我们得到了什么呢?只是空白的承诺吗?工人的工资说涨就涨,而有利于农民的政策,却一拖再拖,真不知道他们安的什么心,一项项标榜要提高农民地位的法律轰轰烈烈的出台,又悄无声息的淡出人们的视线,而我们的状况毫无改变,这不是一种愚弄吗?前些日子,农村小学生免了学杂费,有一位同族的爷爷说:看着吧,城里的娃娃也快免费了。我起初不信,因为中央明明说这是对农民的照顾吗,再说城市里根本不困难,不缺这点钱。结果没多久,果然城市也全免了,我不得不佩服老人家的远见,也笑自己的蠢,怎么就没看明白呢?这只是为城市免费作的铺垫而已,到头来一算,还是城市人均免的多,先封了你的口吗,唉!又被愚农政策涮了!
每当粮食降价的时候,都有所谓的经济学家出来说:粮食价格要服从市场规律,但一旦粮食价格有所上升,就又有人高喊要平稳市场波动,然后就是放粮开库,拼命打压,生怕农民富一点点,我真的不知道到底中国有几个政府,为什么总喜欢愚弄我们农民,说一套做一套是你们一贯的作风吗?对农用物资价格的飞涨,你们却装聋作哑,不闻不问,你们的良心被狗吃了吗???
我永远记得那一年,我终于如愿以偿的考上了大学,但家里当时实在没有足够的钱,单凭借又很难凑够,只好计划卖掉粮食凑一下。恰好当时粮食涨价,玉米当时是0.84元/KG,而且一直在涨,况且离入学又还早,所以我们想再等一等,毕竟那是全家人的口粮,能少卖点是一点。然而,我们农民是天生没有这个命,国家连夜出了一个“最低保护价”,美其名曰: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规定玉米最低0.50元/KG,结果第二天县粮站的人就堵到了各个村口,不准个人买卖粮食,想卖一律要卖给县粮站,价钱一律是最高价为:0.50元/KG。眨眼间我的大学梦成为泡影,家里的情况更是雪上加霜。当时心痛的造反的心都有!
“保护价”政策再一次成为了彻头彻尾的愚农和坑农政策!当地的养殖场不敢来村里收粮食,因为有可恨的“小日本”在村口放哨,见了收粮的车就扣车罚钱,甚至打人,与土匪无二。放著八毛多的市场价不让我们卖,却非要以五毛钱的低价卖给粮站。更可气的是粮站的人却将强行将低价收来的粮食高价卖给各个养殖场,从中渔利。这件事改变了我,也改变了许多人。也许有人会说:这不怪政府,政府的动机是好的。我可以认同你的看法,但我要说的是:难道政府领导傻吗?他们不傻,我宁愿相信这不过是他们导演的一出双簧而已!如果你没有能力控制这一切,那就请你闭上你的臭嘴!不要瞎指挥,害了农民还装什么无辜!
纵观当代历史,农民的确是够悲惨,因为她被自已曾经信赖的人无数次的出卖!
在抗日和解放战争中,无数的农民子弟抛头颅、洒热血,到头来得到了什么呢,还不是最终沦为了新中国的二等公民!革命果实还不是被工人阶级篡夺了。
在中国和平建设时期,农村在改革开放中作为试验品,承担了无数的失败的风险、痛苦、损失,而当改革开放真正瓜熟蒂落的时候,农民却被排挤在了成果之外,他们又一次被彻底的抛弃了。去看一看农村,水渠还是md时代留下来的,你们这么多年都为农民作了什么,还有什么资格向农民征税纳捐???
当历史困难时期,农民为了支援城市建设,节衣缩食,无偿的往城市送粮食、运物资,不知有多少人就因为没有一口米而活活饿死,但他们死的光荣,为了国家的强盛,尽了最大的努力。但让人寒心的是,他们不知道自已只是可怜的东郭先生,可怜的农夫,白白的为了一条毒蛇而牺牲。因为当城市用这种方式完成了它罪恶的原始积累之后,再一次的抛弃了农民,他们将这一切据为已有!就像故事里那个贪心的人一样,借鸡下蛋,不但毫无感恩之心,反而连鸡也霸占了。
所有制改革中,全民所有制中属于农民的那一份,被理直气壮的剥夺了。农民一夜间变成了真正的无产者,似乎连这个国家也不再属于她了。在全民所有制时的全民共有资产,被以法律的名义划归给了城市,而丝毫不提农村对城市曾经康慨无私的支援与帮助,这无异于一种彻头彻尾的强盗行为,法律同样也掩盖不了你们卑劣的用心和行径。
有些人一直宣称,农民生活水平如何的好,如何的改善,如何的达到了温饱。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谎话,看看城市人吃的什么,再看看农村人吃的什么,能相提并论吗,但他们就是要混淆视听,仿佛天下太平一样。因为在他们看来,农民就像一会产蛋的鸡一样,工人吃鸡蛋,农民吃鸡蛋皮便都叫作温饱。也许有人还天真的认为,农民总有一天也会吃上鸡蛋的!我不得不警告这些人:当你能吃上鸡蛋的时候,最大的可能是:有人想换换品味----想吃你的鸡肉了。
现在,城市人自认为生命更高贵,又开始把污染环境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进一步的损害农民的利益,它们似乎乐此不疲,以伤害农民为乐。它们对农民工的政治和经济权益肆无忌惮的进行侵害,剥削农民工似乎已经成为合情合理的事情。
千言万语难诉尽农民的冤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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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要郑重的说:农民从来都不愚顿,他们的心是雪亮的,他们或许只是对你们太过宽容,也或许他们只是暂时的缺少勇气!如果真的想与农民为敌,最好先看好你自已的老少妇孺,因为别忘了md的话:农村包围城市。我们将时时刻刻出现在你们的噩梦里,我们随时都可能发动进攻,让你们四面楚歌、家破人亡、追悔莫急。。。。。。!把我们曾经失去的都连本带利的夺回来,然后将你们的子子孙孙投入永世不得翻身的炼狱之中!以消我农民心头之恨!
我在一家集体企业工作了一年零十个月,若企业破产我能得到多少失业金?
自己调出来就不是失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