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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建立新联系的依据 国际税收关系出现的前提是什么制度的建立

火烧 2022-03-11 15:45:40 1042
国际税收关系出现的前提是什么制度的建立 国际税收关系出现的前提是什么制度的建立1、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与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是国际税收形成的经济前提。国际税收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

国际税收关系出现的前提是什么制度的建立  

国际税收关系出现的前提是什么制度的建立

1、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与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是国际税收形成的经济前提。
国际税收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古代奴隶制社会和中世纪封建社会时期,各国的经济结构是以农业生产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社会生产交换基本上是在一国境内进行的。尽管国家之间也时有商品贸易现象发生,但这一时期的国家之间的商品贸易对各国的经济并不具有重要的影响。在这种基本封闭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国家征税的主要物件,也只限于纳税人在本国境内的农产品、手工业品、某些特定的财产或发生在本国境内的商品流转额。因此,基于这样的客观经济条件下的征纳关系,实质上是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和其管辖下的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被严格地侷限在一个国家的地域范围之内,并没有涉及到其他国家的经济利益。这个时期的税收不会引起国际税收的分配关系,不具有国际税收的含义。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由封建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是商品经济,是为交换而生产,对市场的依赖性极大。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商品流通范围从国内市场扩充套件到国外市场,对商品的课税遂取代了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对农业收获物等的征税。商品课税按照一般的惯例,只能由商品交易行为发生的所在国进行课征,其他国家无权征税,因此,也就不会发生跨国重叠交叉征税问题。对进出国境的商品货物的关税征税制度,出于维护各自的国际市场上的地位目的,彼此间订立了许多双边或多边的贸易关税条约和协定。国家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虽然已经包含着某些涉外因素,如征税物件和纳税人可能是外国货物或外国人,但性质上仍属于一种纯粹在一国境内发生的税收分配关系。各国只能在各自的国境内征收关税,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并没有越出国境,从而也不会引起跨国重叠交叉征税的问题。所以,商品课税和关税一般不会弓I起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矛盾,当时各国所关注的关税等流转税的国际关系问题,还不是我们所说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19世纪70年代以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逐步过渡,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历史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代。资本输出是垄断资本主义的特征,垄断资本家为了争夺市场,在继续输出商品的同时,越来多地把生产资本输出国外,开办或收买企业,进行生产或从事其他经活动,以便避开各国的关税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占领国际市场,继续保持着获取超额利润的有利地位。资本输出使得生产经营跨出了国界,出现丁企业跨国投资经营,国际融资和科技、资金以及人员国际移动等跨国经济活动。
跨国经济活动必然地带来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投资者通过跨国投经营去投资地获得丰厚的投资经营利润;金融家通过国际贷款在投入国得钜额利息;大批受雇的外籍职员、技术人员和劳工将在东道国获得工资津贴和劳务报酬等汇回本国。跨国纳税人不仅在国内同时在国外也百收,面临着对多个国家纳税的问题,而有关国家由于某些概念不同,生丁对跨国纳税人的重叠征税问题,进而导致有关国家之间税收权益的分配关系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际税收是国际经济交流发展的产物,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是国际税收形成的经济前提。
2、所得税的普遍实施,对跨国所得重叠征税是国际税收形成的直接动因。
税收一般分为三大体制,即对所得的课税、对商品的课税和对财产的课税。一个主权国家采取何种税收体系,不是凭主观想象所能决定的,而是受一定社会经济条件所制约的。从历史上考虑,人类税收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国际税收的形成与之密切相关。
在古代奴隶制社会和中世纪封建社会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比较迟,缓,各国的经济基本上是自给自足性质的封闭式经济,税收只能采取土地税、人头税等简单的直接税形式,以满足国家对财政收入的需要。这种古老直接税的征税形式特点,使它不可能形成跨国的纳税人和跨国的征税物件,从而也就不可能发生由此而引起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随着人类社会从封建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迅速发展,商品交换日益扩大,并出现国际间的商品流通,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物件的间接税,便代替了以农业生产者的收获物为征税物件的古老直接税。许多国家开征了货物税、销售税、关税等,形成了主要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物件的税收体制。对商品流转额的课税一般在商品交易发生之时,在交易的发生地点课征。纳税义务的发生地点明确,不易引起交易双方所在国之间的财权利益矛盾。因此,对商品流转额征收的间接税体系,虽然已经介入了国际领域,但还不是国际税收的内容。
18世纪末,英国首创所得税。到20世纪初,纳税人收入国际化的现象日益普遍,所得税己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中得到普遍推行,并在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代替间接税而成为主要的税类。当一个主权国家依据其所制定的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征税时,这种所得税法就具有国际性。因为所得税在国际税收关系中有着许多独特的内容:
第一,所得的来源国际化,使其征税权较难确定;
第二,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跨国应税所得额所需的收入和费用数额往往要由国际分担;
第三,所得税由于税收管理权的交错,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所得往往会发生重复课税;
第四,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复杂,各种手段的偷税、逃税和避税,单靠一国的国内税法无法实现有效控管;
第五,各国的所得税制度差异甚大,国际协调有一定的难度。
由于所得税具有上述国际化的特点,必然带来国与国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矛盾,这才促使国际税收的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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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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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概述
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是国家根据税收政策、通过法律程式确定的征税依据和规范,它包括税收体系和税制要素两方面的内容。 税收体系,是指税种、税类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即一国设立哪些税种和税类,这些税种和税类各自所处的地位如何。税制要素,是指构成每一种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物件、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基本要素。广义的税收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编辑本段]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在任何一个国家里,不论采用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都不外乎以下几项:纳税人、征税物件、税目、税率、计税方法、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和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的组织。作为纳税人的法人,一般系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和登记、具备必要的生产手段和经营条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能承担经济责任、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团体。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如从事工商营利经营的个人、有应税收入或有应税财产的个人等。
(二)课税物件
课税物件又称征税物件,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课税物件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著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物件,不同的课税物件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经济状况选择课税物件。正确选择课税物件,是实现税制优化的关键。
(三)税目
税目是课税物件的具体专案。设定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专案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定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专案进行分类,以便按照专案类别设定税率。有些税种不分课税物件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物件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定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物件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四)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物件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设计,直接反映着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直接关系著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3种:
1.比例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物件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比例税率的优点表现在:同一课税物件的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能够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利于公平竞争;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但是,比例税率不能体现能力大者多征、能力小者少征的原则。
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可分为以下几种:
行业比例税率:即按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税率。
产品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规定不同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即中央只规定一个幅度税率,各地可在此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比例作为本地适用税率。
2.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物件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物件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的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但是,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限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以下几种:
地区差别税额。即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差别,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的不同税额。
幅度税额。即中央只规定一个税额幅度,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数额。
分类分级税额。把课税物件划分为若干个类别和等级,对各类各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额,等级高的税额高,等级低的税额低,具有累进税的性质。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的是这样一种税率,即按征税物件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物件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
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物件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物件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物件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全率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物件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物件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
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物件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物件的数额而是征税物件的某种比率。
在以上几种不同形式的税率中,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税负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比较复杂,但累程序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编辑本段]税收制度型别
我国目前开征的税种有23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将这23个税种分为以下三大类别。
1.按征税物件分类,可分为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社会保障税类、财产税类、关税,其他税类等六种型别。
2.按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等型别。
3.按税制结构划分,可分为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收益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流转税与收益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等三种类型。

“对基本税收制度的影响”和“对税收法律制度的影响”是什么关系

老师说的对,是从属关系啊,很显然基本税收制度的外延比税收法律制度外延宽,基本税收制度包括税收法律制。

社会制度的建立与战争的关系

永远都不可能有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社会制度(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
顶二楼的,每一个新的社会制度的诞生都伴随着战争。
所以说战争可能有利于社会制度的建立,但现在的战争杀伤力太大,很肯能毁
掉整个社会也就没什么社会制度可言了。

90年代社保制度的建立与啥制度的改革有关?

九十年代以前,职工看病不花自己的钱,职工退休费由单位负担,住房由国家分配。社会制度体现了医疗报销、职工退休社会化。住房商品化开始。

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是什么

企业内部管理层的阶级性,管理性,需要制度来维护整个企业有条不紊的发展
人员复杂需要调动安排,素质的层次不齐

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

当然是喽,所谓马克思的政治制度,就是无产阶级政党一党专政,咱们当然是喽,但咱们国家因为历史遗留问题还有很多政党,md也说过,只有一个党的中国是发展不起来的,所以政治协商制度必然长期存在,以共产党为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就是马克思主义与本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国际税收 重点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

税收和谐征纳关系制度的构建和财政支出的透明有什么关系

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的关系:三种,收入大于支出,收入小于支出,收入等于支出!财政既有收入也有支出,假如财政收入大于支出,节余过多,则意味着财政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利。假如财政收入小于支出,则意味着财政支出要依靠借债来维持,这种状况可能导致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不平衡,引发通货膨胀。财政收支的最理想状态是财政收支相等,因为这时财政资金得到了最充分的利用。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财政收支相等的情况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这是因为:第一,国家的经济状况是运动、不断变化的,收入的来源、数量,支出的专案、需求量,都不是固定的;第二,预算是在实现财政收入之前编制、实施的,收入和支出都是在一年中陆续实现的,不可能在实现了全部财政收支之后再进行安排支出。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gcdzg一成立,就把建立社会主义当作自己的奋斗目标。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很长时间内,中共中央一直设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先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经过十几年以至几十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再过渡到社会主义。在这一构想的指导下,建国后的头三年实行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政策,以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为主导,注意发挥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基本完成和土地改革运动的行将结束,在对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指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财产、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行为)进行打击后,中共中央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发生了改变。1953年6月,md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2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编写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公布并阐述了总路线的内容。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了这条总路线。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展开。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引导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阶社。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组织形式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阶到高阶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到1956年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它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实现了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奠定了中国进步和发展的良好基础。此外,还创造了一系列从低阶到高阶的改造形式,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特别是对资产阶级的成功赎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
但由于在后期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社会主义改造也遗留了一些问题。这主要是过分追求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急于消灭非公有制经济成分,限制以至取消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在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方面,也盲目追求集中和统一经营。这些不足,从总体上说,是与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水平不高,没有摆脱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束缚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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