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名下没财产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他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该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他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该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他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该怎么办
那能咋办,找证据被,转移财产之类的证据,这个你不能全等法院
成年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法院会怎么强制执行
法院宣告强制执行,被告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被告人已经提前把财产转移了;二就是本身没有财产。第一种情况,如果能找到财产,那么是可以执行的。对于第二种情况,一旦发现被告人有财产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异地强制执行,有可执行的房产,法院不执行怎么办
答复一;你本应可以在上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再由上海法院通过法院系统的内部移转,将案子委托到西安法院,这样是法院之间的委托办理,是法院对法院,出问题时,可以两个法院一块催,可能会好一点.现在你仍应坚持依法办理,向法院及所委托的律师进行催办,否则向上一级法院投诉,让其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二你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老公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老婆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吗
我国没有被执行人名单,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只有一方当事人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就可以执行老公名下财产。当老公不履行义务会被列入这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有一个先后顺序。先执行,不执行就列入你所说的名单。
民事赔偿赔不起怎么办法院起用了强制执行书,可是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怎么办?
在法院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限制其高消费并将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促使其能及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采取了必要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实因无履行能力而不能履行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彩礼纠纷案,如果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是我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会拉去拘留吗?
这就要看你目前没有财产的状态是如何引起的,如确实没经济能力偿还,不会。
反之如是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的无可供执行财产的,高概率会被拘留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是否包括粮食
按法律规定包括一切可以执行的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对于生活必需品比如粮食等有特殊规定呢,那就是强制执行不得危机到被执行人的生产 生活。不然就是违法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后没钱没财产怎么办 紧急!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可执行财产的时候,你申请恢复执行。办法就是你尽量去搜寻被告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 不会因执行期间没有财产就拘留的。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不实施强制执行的有力措施怎么办?
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超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怎么办?
超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立案后视情况而定:
如果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法院仍可以依法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则需由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1、如果申请执行时效的有中止、中断情形的,或未超过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则异议不成立,应由法院继续执行。
2、如果异议成立的,则由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