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腾退房子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的情况下,真的不能被强制执行吗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的情况下,真的不能被强制执行吗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的情况下,真的不能被强制执行吗
最高院明确唯一一套住房可以执行的标准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该规定第二十条,可以做一下解读,也反映了执行认识和做法上的转变。第一,法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以前唯一一套住房不予执行,被执行人仍拥有房产的所有权,造成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申请人对法院执行不报有希望,司法公信力受损;第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是有期限的;第三,居住标准也明确了。你总不能住着大房子,欠债还不用还。最高院关于执行的态度就是,不能把被执行人的社会保障义务转嫁给申请执行人来承担,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您好!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的情况下,并不是真的不能被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的执行局或者执行庭可以为被执行人租赁一套房子,给被执行人一个期限,被执行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搬入租赁房屋内,将被执行房屋腾空,让人民法院执行局或者执行庭委托拍卖公司将涉案房屋拍卖,将拍卖所得扣除拍卖公司佣金和执行费之后的余额予以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的,人民法院执行局或者执行庭可以出动法警强制执行。谢谢阅读!
不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你留六个月或者一年的租房子的费用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 法院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条对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的情形,按照申请执行的债权种类是金钱债权还是交付房屋的不同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屋可以强制执行吗?
您好,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法院执行的机关往往考虑到一方只有一处房产,所以不会轻易决定拍卖,但并不代表没有拍卖的风险,若最后仍无法执行,这套房屋也是可能拍卖的,可能在拍卖后还清款项再置换给您一套房屋。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会被执行吗
不会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档案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可被执行吗
如果该套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这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就不能执行该套房屋,如果该套房屋超过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最低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条件,仍然可以执行。例如,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居住一套400平方米的别墅,就远远超过最低生活标准,可以对别墅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