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扣除个人所得税 请问 应付职工薪酬中个人承担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是不能进费用 但是为什么计提工资时都计入了?
请问 应付职工薪酬中个人承担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是不能进费用 但是为什么计提工资时都计入了?
请问 应付职工薪酬中个人承担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是不能进费用 但是为什么计提工资时都计入了?
以上的科目做的都对,个人社保和个税都是自己买单,企业归入管理费用的5000元是你工资,是把你的工资分配计入了管理费用,而不是你的社保和个税。因为交了社保和个税,所以你应得的5000元工资发到自己手上的只有4260元。
个人承担部分和企业承担部分区别就在于:个人承担的部分是从你应得的工资中扣除的,而企业承担部门要计入管理费用的。
你可以假设社保和个税不由公司代扣代交,这样你就可以拿到5000元的工资,而讲话管理费用的工资金额还是5000元,然后你自己拿出(500+240)740元去交款,这样你该还不会认为是公司为你承担了社保和个税了吧。
公司5000元是给你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的也是你的工资费用,与你个人承担的费用没有关系,公司只是代扣代交过一账而已。
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是否计提个人所得税
计提工资和代扣个人所得税没有关系,只有发放时,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就拿管理人员的例子来说: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17431.12
贷:应付职工薪酬17431.12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17431.12
贷:银行存款 17431.12
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 8.16
交税时:
借: 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 8.16
贷:银行存款 8.16
公司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计提时提到应付职工薪酬么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了你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及各项岗位补贴,并在此基础上计提个人所得税,扣除个税,保险,及其他代扣款项后为实发工资。
一般来说,每月支付工资做以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代扣伙食费,住宿费及保险等
现金/银行存款
每月统一申报缴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个人所得税,贷方是个人所得税.为什么
“应付职工薪酬”是负债类账户,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你说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是老的知识了,不适用目前的会计理解(有的可以这么理解,有的这么理解就掉坑里了)。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贷方是增加的意思,即增加了负债;
将来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里的借方是减少的意思,即减少了负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
如果要分开做分录,只能是根据付款单据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然后根据自己的计算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
旅游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要 除啦三险一金,别的福利都算在工资里面,超出部分都要上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中个人所得税应怎样核算
个税应该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定应交个人所得税归集核算,不用在应付职工薪酬里设定个税科目核算。
一、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工资 XXX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XXX
二、发放工资并代扣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XXX-xx
贷:应交税费-个税 xx
贷:银行存款 XXX
三、代缴个税
借:应交税费-个税 xx
贷:银行存款 xx
计提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对应付职工薪酬没有影响
计提个人所得税是应付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计提应付职工薪酬之后,根据薪酬高低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除应代扣代缴的人个所得税,所以不会影响职工薪酬。
各位,请教:会计新准则中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按个人所得税是否按所得的应付职工薪酬来计提?
企业发放工资薪金等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其计税方法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不会对各种税收的计税方法做出规定的(原因在于,其不属于会计准则规范的范围)。因此,会计准则的调整也不影响各税种的计税方法。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至于“待摊费用”问题,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没有完全予以取消,只是不再单独出现“待摊费用”的字样、概念而已。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比如,企业预付若干月的房租,在原准则(制度)下,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在新准则下,如果符合资产定义,可以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相应的,“预提费用”亦是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