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十三岁,农村户口,自由职业,买新农保三年,请问新农保好还是职保好,怎么样转。
我三十三岁,农村户口,自由职业,买新农保三年,请问新农保好还是职保好,怎么样转。
我三十三岁,农村户口,自由职业,买新农保三年,请问新农保好还是职保好,怎么样转。
当然是城职保好,保费高,养老金高,涨幅高,适合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的人参加
农村户口在城务工,到底是买社保好,还是新农保好?
当然是买社保好,社保有企业负责交纳,个人只要承担一小部分,而退休金会是新农保的几倍,所以你一定要买社保。
你好,向你请教个社保问题,我是农村户口,35岁,自由工作,请问是买社保好,还是买新农保好?
还是买农保吧,因为农业户口不允许以个人名义购买社保,只能购买农保。针对的人群不同,缴费不同,分的档次也不同,将来的待遇也肯定不一样。
2014年职保帐户余额转新农保上怎么样算
职保帐户分个人账户和基金账户,职保转新农保,只是将职保的个人账户部分转到新农保账户里的。
我今年三十三岁买什么医疗保险好?农村户口
您好!
医疗保险分为两种: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怎么参保社会医疗保险?
居民医保: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乃至其他一些证件到本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进行咨询办理。未成年儿童,需提供出生证明、家长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乃至其他一些证件。
怎么买商业医疗保险?
1、按需购买。投保前,先分析自己的风险来源,需要保障什么方面的医疗,就当前急需的首先保障。
2、越早购买越好。年龄越轻,保费越便宜,越容易通过核保,起保就越容易。
3、注意适量原则。应注意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和付费能力来决定保险金额。
4、注意险种组合配合保障。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选择重大疾病住院、意外伤害医疗、手术费补偿、防癌等附加险产品。
5、险种选择不能一成不变。最好是每隔三五年,开启自家的保单检查一下,根据家庭人员和收入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
6、选择好的缴费方式。要视投保人自身的经济收入和家庭情况而定。投保重疾保险等健康险时,应尽量选择缴费期长的缴费方式。
祝好!

55岁怎样买新农保?
国这规定2010年新农保启动时1950年及以前的人员不用交费,像你这种情况,应该一直交费一直到退休,没有交费的年,在到60周岁的时候一次性补缴
我现在是农村户口,买了新农保,在15年内我的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了,那时我的新农保也能转过来吗
这是可以的。政策也是这样规定的。
怎样购买新农保?
一、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以及影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影印件;
3、两张小二寸或者一寸照片(各地不相同,一般以一寸居多);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此表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或者社会保障中心领取)。
二、办理流程:
1、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
2、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选择参保缴费档次;
3、参保人缴纳保费要每年定期存入“新农保联名卡(折)”,由信用社代扣缴费;
4、接到领取通知书后,参保人还要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的村委会申请;
5、到指定行开立存摺(卡),符合待遇发放条件之后便可享受保险金。
参保手续及流程:
1、参保办理以村(社群、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群,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请问新农保转职工保方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释出日期:2014-02-24
浏览次数:50242
人社部发〔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保险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对于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和培训,全力做好经办服务,抓好资讯系统建设,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平稳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4年2月24日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稽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络函,并提供相关资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络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资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络方式资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资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资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