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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在那一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在那一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在那一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戊子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申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主体必须具有法律所赋予的享受专利权的资格。
如中国公民与法人;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可以享有专利权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
(2)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引起申请权发生的法律事实有:
(1)发明创造;
(2)完成委托发明创造;
(3)完成职务发明创造;
(4)申请权继承;
(5)申请权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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