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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一个月开了一次发票,发现错误重开了,然后再错了,还能重开吗?麻烦吗 需要什么钱吗,怎么办?

火烧 2022-12-19 21:48:3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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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一个月开了一次发票,发现错误重开了,然后再错了,还能重开吗?麻烦吗 需要什么钱吗,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一个月开了一次发票,发现错误重开了,然后再错了,还能重开吗?麻烦吗 需要什么钱吗,怎么办?

只要是在同一个月你,只要把开错的发票作废掉,就可以重新开了。不麻烦,也不需要什么钱。
你的开票电脑在自己公司还是在税务局,在自己公司一点没问题,就作废后重开,如果是要到税务局去开的,那就要看他们的脸色了,但这样操作是没有问题的。

增值税发票一个月的购票量都开废了,还能不能买到发票

你可以申请去增开发票 他会给你一份表格的, 如果购买的发票超过10张 那么你是需要带好销售合同的, 理由你可以写作废太多。

普通增值税发票一季度定9万 开了13万 怎么办

普通增值税发 票一季度定9万 ,开了13万 ,那么按13万元计算应交增值税,即13万元/(1+3%)*3%。

开17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地址电话栏位有错误,电话变更了,发票一定需要重开吗?

电话错误,这种不需要从新开具,而且一般情况下这种申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都不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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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让自己冲红重开增值税发票

答:1.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资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资讯表。
2.如何申请红字发票 ?
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资讯表填开、上传资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资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3.为什么资讯表上传不成功?
资讯表上传不成功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1)“在上传红字资讯表时提示蓝字发票有认证记录,不能上传。”
事实上,系统里有认证记录就说明该张发票已经被购买方认证了,应该由购买方申请红字资讯表,然后将稽核通过并生成了编号的红字资讯表交于销货方,由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
(2)“蓝字发票不是本月或上月开具的,不能上传。”
销货方在开具红字发票资讯选择时勾选了“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只有本月或上月开具的、尚未交付购买方的发票,在申请红字资讯表时才能选择这一项。不属于这个情况的,要勾选“因开票有误买方拒收的”才能完成上传。
(3)“红字资讯表金额大于蓝字发票金额。”
出现这个提示时,首先要核实资讯表的金额是否准确,若无错误,则是因为对同一张资讯表重复上传。

纳税人可以自己冲红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存在通过冲红来调整税额,或恶意偷逃避税,所以才会被禁止自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自己随便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回已经形成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不乱套了吗?
2、所以增值税征收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销业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要填写“销货退回和销售折让证明单”,经过税务批准,才能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该证明单一式三份,税务留一份备查,销货单位和购货单位各一份。销货单位用以冲减销项税额,购货单位用以冲减进项税额。
3、站在销货单位的角度,举个例子:如企业上月销售商品一批,业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款项通过银行收讫。本月购货单位发现质量等问题,协商后退回。经税务批准,销货单位已开出红字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如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稽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第二十六条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一)无法认证。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三)专用发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程式码或者号码不一致。有条件的企业可网上搜索相关档案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如果是增值税发票的的话,当月未认证的发票可作废;当月已认证或次月已认证的发票需税局出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后开红字发票;跨月未认证的发票可收回自开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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