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赠与不能撤销 赠与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赠与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赠与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赠送给别人的房子这样拿回!
赠与合同从其订立之日起生效,只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并生效,赠与人就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但由于赠与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撤销方式。
一、任意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因此,在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也有权要求返还房产。
二、法定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也就是说,只要发生撤销事由,不管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转移,赠与人或者他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产。
虽然送了人的东西再要回去感觉有点“没品”哦,但毕竟具体事情还是要具体分析的,而且房子也毕竟是一个大物件,送的时候想想清楚的好。反悔拿回还是有点烦的。shzyqiyu88
赠与的房子还没过户可以收回吗
没办理过户就还是你的房子 ,可以收回来 。其实也不是怎么收 ,只是告诉他不送了就行 。
赠与出去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1,房屋已经赠与给女儿,如果不能够证明女儿严重侵害父亲利益(比如虐待、遗弃等),则不能撤销赠与。
2,即便撤销赠与,也要通过到法院进行诉讼,由法院判决撤销,别无他途。
3,如果女儿同意还给父亲,可以按照交易或者赠与(再赠与给父亲)办理,但是涉及到税费问题,不划算。
4,以上律师意见供参考,建议和当地律师当面沟通。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赠与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因为是房子,过户登记之后才算是赠与完成,过户登记之前可撤销赠与,此处的撤销赠与无需诉讼。
如完成了过户登记,根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诉讼撤销赠与。
赠与的房产和钱财赠与方可以收回吗?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
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如果是按法律程式来进行赠与的,不可以收回。
请问母亲赠与的房子可以买卖吗?可以再收回吗?
如果已经过户了,则母亲没有再处置的权利,没过户,母亲就可以随意处置。
赠与的房子可以买吗
可以买。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请问赠与的东西可以收回吗?
如果已经变更登记的,你父亲不能收回已经赠予的房屋。
赠与可以收回吗?
可以。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