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土地被村里修路 国家有租农民土地修路的政策吗
国家有租农民土地修路的政策吗
国家有租农民土地修路的政策吗
更正:国家不是租农民土地,而是征用土地修路。相关政策如下: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必须对征收土地范围、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公告,对补偿费标准存在疑问的,可以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听证。
国家修建道路需要占用农民的承包地等,均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支付土地征收费,具体标准可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
问国家有借用农民土地的政策吗?
没有。
但有些地方政府有流转农民土地的做法。就是先把农民的土地集中到政府的手里,名义上是土地流转,然后再改变土地
的性质,变为工业或商业开发用地。这和楼主说的借用可能有异曲同工之妙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农村修路要农民出钱,国家有这个政策吗
你好,具体国家政策层面的问题,并非法律问题,而且设计面广,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你可以在网上搜索相关的档案。
政府修路占用农民土地,国家有补偿标准吗
你好,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府修路占用农民土地,国家有补偿标准吗
修路占用农民土地的行为,根据法律上的含义就是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呢,国家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一般农村的土地是用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的还有最高院出的司法解释等等。
补偿首先来说一定是有的,而且补偿费用一般来说也是比较高的,因为土地被征收说明被征收人丧失了生存的依据,因此这个补偿不能简单衡量土地价值还要对被征收人实际损失进行仔细考量。
具体标准由各省市制定,因为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
关于国家对农民土地政策
首先你要有一个凭证能证明土地是你的, 国家规定的是你的土地就是你的~你可以自用,可以卖出,也可以闲置,没人能阻止。这些是事实。没人敢在没有征求你的意见下就把土地卖了,这个是必须的,如果你有证件能证明这土地是你的,而且村委会在没有征求你的同意的情况下卖掉了土地,完全可以打官司来解决这个问题,不过在中国这个特定的国情下,你一板一眼肯定是不行的,要走后门,好好考虑嘛。
国家征收农民土地动迂政策
呵呵~~看到这些条例真的有点麻烦~~
国家规定的是你的土地就是你的~你可以自用,可以卖出,也可以闲置,没人能阻止。这些是事实。
对了~国家不是规定农民的统筹款和农业税已经免除了吗?你若想卖的话就卖咯,只要你觉得合适,我说的是价格,开发商又不能强制你卖出,不是嘛~~
只要你自己觉得合适,如果是政府开发的话应该可以分给你住房的,还是问详细了再说咯~呵呵~~
我说的也只能给你个借鉴~~请谅解~
国家有没有对大量租用农民土地的优惠政策。
您好,对于大面积承包土地的使用者,可以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享受补贴的!
关于农民开荒土地国家有什么政策?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关于没有土地的农民,国家有什么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精神,对现要求分配承包地的,应按照“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和“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置。
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农户提出申请的,可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对其给予调整分配。
没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对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待以后具备条件后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