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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高少军 王海玲(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详细资料大全

火烧 2023-02-15 16:38:26 1091
王海玲 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详细资料大全 王海玲,女,汉族,1959年11月生,陕西米脂人,在职大学学历,1984年11月加入gcdzg,1977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十八大代表。现任西安市公安局党委
西安市公安局高少军 王海玲(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详细资料大全

王海玲(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详细资料大全  

王海玲,女,汉族,1959年11月生,陕西米脂人,在职大学学历,1984年11月加入gcdzg,1977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十八大代表。

现任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基本介绍

中文名:王海玲国籍:中国民族:汉族出生地:陕西米脂出生日期:1959年11月职业:官员信仰:共产主义 人物履历,任免信息,违纪处分,获得荣誉,

人物履历

历任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支队长(局长)。 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

任免信息

2015年9月,免去王海玲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局)支队长(局长)职务

违纪处分

2016年4月25日,西安市纪委对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党委书记、原支队长王海玲严重违纪问题、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相关人员及下属西区分所部分民警收受”好处费”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相关涉案人员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还对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对相关涉案民警进行了组织处理。. 经查,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党委书记、原支队长王海玲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其涉嫌违纪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下属所送礼金及贵重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交警支队车管处及下属西区分所发生多起严重腐败案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王海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gcdzg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给予王海玲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西安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获得荣誉

2003年至2005年,王海玲连续三年被陕西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长”;2005年被评为“全国任长霞式公安局长”、“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三八红旗手”。2007年被授予陕西省“三八红旗手”称号,也是陕西省公安系统唯一一位党的十八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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