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属于什么权利 我要几个关于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案例(短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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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小学旁边开了一家化工厂,但化工厂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排出的废气,风经常把化工厂的废气吹向这个小学。一到刮风时,整个小学都笼罩在黄色的烟雾当中,老师和同学们往往头晕、校长几次到化工厂交涉,但化工厂总是置之不理。最后,校长报告了环保部门。环保部门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化工厂作出了处罚,并要求化工厂排放的烟气必须经过处理以达到净化标准才能恢复生产。经过治理,现在同学们又可以呼吸道新鲜的空气了。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案情]被告人舟某,男,24岁,某县派出所民警。被告人舟某了解到与自己妻子婚前有过两性关系的某铸造厂工人洪某有赌博行为时,在未受任何领导指派的情况下,于1998年3月15日下午4时许,将洪传唤到自己房间里对洪有否有赌博行为进行讯问,在洪矢口否认的情况下,舟将洪的双手反镑在床脚上,对洪拳打脚踢,并用电警棍触击洪的身体,洪忍受不住,大声叫喊,舟便用数张厕所内粘有粪便的手纸赌洪的嘴。在堵嘴时,洪提出要解大便,舟将洪的裤子、鞋全部脱光,拿过一个脚盆让洪大解,洪感到不适提出不便。舟见状恼羞成怒,又用电警棍触洪的生殖器,并问洪“强奸了几个妇女”,洪当即否认。下午7时,舟将洪从自己房间拖到办公室,将其双手反锗在长椅上,令洪光着下身跪在地上继续讯问,并对洪拳打脚踢,电警棍打头,洪被打的遍体鳞伤,最后,洪被迫承认曾参与过两次赌博,被罚款200元后,在深夜12时方让回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局第四小学二年级教师张某,为惩罚考试不合格学生董静,将董静叫到台前当众用教鞭抽打她的手心,并让董静自己数着。董静疼痛难忍,把手收了回来,张某一气朝董静的后脑打一教鞭,董静的脑袋立即耷拉下来,这时又打一鞭,董静的嘴里、鼻孔里冒血,瞳孔扩散,失去了知觉,生命垂危。送到齐齐哈尔医院治疗已脱险。董静的父母为了给孩子治病,花费了人民币8万多元,误工半年之久。
案例一:武昌岳家嘴夜市旁,一男子偷盗电线败露后,被人戴白帽示众。律师称,涉嫌偷盗人员被抓后,不能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利。
记者赶到现场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头上戴着用报纸折成的白色帽子,站在人群中。该男子左眼角有血伤,脖上有血痕,身上灰扑扑的。围观市民正对其询问。
据了解,前晚,当地供电线路被剪断盗走,部分家用电器受损。昨日中午,当地居民发现一名小偷后将其抓获,其另外两名同伙趁机逃跑。因怀疑前晚电线被盗与该小偷有关,居民让他戴上白帽,站在路边示众,并要求供出其同伙。
正当市民继续询问该男子时,一名身穿黑色皮夹克的男子走进人群,态度严肃,命令戴白帽男子随其离开。据目击居民称,就是“黑夹克”当场抓住正在偷盗电线的小偷。之后,“黑夹克”强行从人群中带走小偷。目前,警方已展开调查。
有关生命健康权案例?
11月21日16时左右,湖南衡阳男子肖志军将患肺炎并即将临产的妻子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面对经济困难且难产的孕妇,医院决定为其免费入院治疗。丈夫肖志军却拒绝为生命垂危的妻子在剖腹产手术告知单上签字。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及病友甚至110警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最终导致胎儿和孕妇双双死亡的悲剧。针对此种情况,许多人不禁对医院的做法提出质疑,家属不签字,在病人生死攸关之际,医院就任由病人死去吗?
今年侵犯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案例有哪些?, 生命健康权受损的案例
南方网讯 运尸工不请自来,高喊著老王(化名)的名字要运尸,结果殡仪馆被老王告上法庭。前日(10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处汉口殡仪馆向老王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老王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前年6月的一天,老王遭此“黑色幽默”后方搞清楚,原来是有人搞恶作剧,给殡仪馆打电话说老王已死,请来运尸。老王后将汉口殡仪馆告上法庭,索赔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500元,同时还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从主观上讲,汉口殡仪馆根据电话要求,为老王提供殡仪服务是被动的,其无故意侵害老王的意思。但从客观上看,在没有核实老王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殡仪馆便来运尸,显然这一做法不妥,给健在的老王造成了精神伤害,侵犯和损害了他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
2002年6月5日,张家川县公安局抓获了涉嫌销售赃车的犯罪嫌疑人孙某等人,据孙某交代,自己将赃物销售给了几位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人。张家川公安局经请示天水市公安局后,在平凉设伏抓捕购买赃车的嫌疑人。8日凌晨1时许,张家川县公安局侦查员张某受命与其他公安干警在平凉市拘捕销赃车案件中的嫌疑人时,为防止嫌疑人驾车逃跑,张某在开枪射击车辆轮胎时,一枪射进车内,致使驾驶该车的陈某中弹,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3年9月25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使用枪支不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2年6月25日,张家川县公安局与陈某的亲属签订了《丧葬前期费用处理协议》,由张家川县公安局一次性支付前期丧葬费用3万元。
2004年7月,陈某亲属因张家川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枪支致陈某死亡,分别向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但逾期未予答复。2004年赔偿请求人向甘肃省公安厅提出复议申请逾期仍未答复。赔偿请求人就申请甘肃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要求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21.74万元,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9.34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万元。
家属获赔299700元
甘肃高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陈某之死,确系张家川县公安局侦查员张某在执行公务时,违法使用武器所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陈某亲属应予赔偿。天水市公安局作为张家川县公安局的上级领导机关,由其布置设伏抓捕涉嫌销赃的嫌疑人,应负主要责任,承担赔偿金总额的三分之二。近日,甘肃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天水市公安局和张家川县公安局共同赔偿请求人赔偿金总额299700元。天水市公安局承担199800元;张家川县公安局承担99900元。
据了解,此案是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我省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中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数额最高的案件。
侵犯未成年生命健康权的例子
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溺婴、弃婴,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过度体罚未成年人等等
生命健康权案例50字数
我国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行为通常也分为三种情形:侵害生命权,即致人亡;侵害身体权,即伤害身体完整性;侵害健康权,即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侵犯生命健康权违反了那几个法律?
民事上的有《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刑法上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民事上可以起诉侵犯身体权健康权,要求民事赔偿。
刑事上可以要求其承担故意伤害罪的责任。
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案例及其如何依法维护此项权利?
雾霾 穹顶之下 你看看厅长部长都怎么回答问题的。
案例很多
依法维权成的太少了
不成的我给你举个例子
地沟油报道那个人死老惨了
我们尊敬他 但是你准备好做下一个他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