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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一般股份占多少 一般几个加起来占50%股份的小股东权力大还是一个占有50%股份的大股东权力大?

火烧 2022-05-30 22:36:27 1058
一般几个加起来占50%股份的小股东权力大还是一个占有50%股份的大股东权力大? 一般几个加起来占50%股份的小股东权力大还是一个占有50%股份的大股东权力大?看情况,有些公司是算股份,几个小股东联合起

一般几个加起来占50%股份的小股东权力大还是一个占有50%股份的大股东权力大?  

创始人一般股份占多少 一般几个加起来占50%股份的小股东权力大还是一个占有50%股份的大股东权力大?

一般几个加起来占50%股份的小股东权力大还是一个占有50%股份的大股东权力大?

看情况,有些公司是算股份,几个小股东联合起来股份只有50%和大股东打平,有些公司算人头,一个股东一票,那小股东联合起来票数就多了

投资者权力就是股东权力吗?

股东就是投资人
有决策权、分红权等

股东权力的来源是哪里?

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是《公司法》或其他相关的法律,另外一个就是公司章程。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参考资料:《企业上市规划师教程》

PPP专案公司各股东权力义务

以照明公私合营模式(PPP)为例,这是针对城市市政照明设施亮化专案、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过一体化能效升级改造,实现智慧城市照明并负责一定年限的经营而达到共赢的一种新模式,即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运营模式。在基于简能(SECOING)高压HID氙气路灯智慧照明系统为载体的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运营模式中,运营管理公司对合同约定区域已有的市政照明设施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并进行智慧城市照明升级改造,将原有市政照明基础设施(光源、电器、灯具、灯杆、变压器、线缆及配电箱等)逐步进行更换,从而实现辖区内整体市政照明效果的全面提升,城市照明实现智慧化管理,并确保整体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的稳定执行,道路照明效果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要求。政府出让公共照明资源特许经营权,监管、购买照明服务;由社会资本投资,以运营管理公司为主体进行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长效运营、服从监管、科学管理、盈亏自负。

累加表决制度如何形成对大股东权力制约的

哥们,我也是金融双学位的,答案不好找啊,我还想百度呢,就找到你这个了,得了,把分给我吧

股东单方可以授权别人行使股东权力吗

可以。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如表决权)。
公司法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的权力有哪些?为什么持股越多的股东权力越大?怎么运作的?

理论上说:只要有足够的钱,收购足够多的股票,足够多的话就可以进入董事会了,股份越多你的话就越有份量,直至成为第一股东。 实际上就很复杂了,有可能无法购买到足够的股票。

从事股权投资的公司的股东权力有哪些?

看是什么公司形式了,要是有限合伙的话,其中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但没什么权力,只能享受分红,不能干预公司经营。

关于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典型案例

案例: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支援了原告小股东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控股股东向第三人公司返还其受侵占资金189.44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法官还首次在判决中认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修订后的公司法施行之日起算,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从权利人知晓利益受侵害之时起算,从而保护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原告林某和被告某科技公司均为北京一家智慧卡公司的股东,分别占有公司15%和35%的股份。2002年底,智慧卡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林某提起清算之诉。2004年10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林某与科技公司及其他两位智慧卡公司的股东共同对智慧卡公司进行清算。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海淀区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智慧卡公司2001年3月26日的资产负债表及成立以来的收支情况进行了清查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审计报告,认为科技公司占用智慧卡公司资金170万元,且智慧卡公司因违规事宜已支付的不合格支出19.44万余元应从责任人科技公司处收回。
另,2002年10月,会计师事务所受智慧卡公司另一股东委托,对智慧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成立以来的收支情况进行了清查核实,发现在1999年10月8日公司成立之初,即有智慧卡公司的入资款转付科技公司170万元,形成其他应收款。林某在得知该情况后,于2002年11月6日曾向科技公司发函,要求妥善解决智慧卡工程公司注册资金170万元被抽逃等事宜。
诉讼中科技公司辩称,在2002年11月6日林某即已发现了科技公司收回借款170万元的问题,本案诉讼时效应从2002年11月6日起算,现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型别为股东代表诉讼,针对的是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而这种侵犯利益行为的主体除董事、监事、高阶管理人员外,公司股东应属此列。由于智慧卡公司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由几位股东对其进行清算,故智慧卡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已不能代表公司行使诉权。该公司的股东在发现公司利益受到他人损害发生损失的情况下,通过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寻求救济已无实际意义和可能,又因智慧卡公司清算组也未成立,足以说明通过智慧卡公司内部救济途径无法实现该公司的权益救济。在此情况下,公司的股东林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为智慧卡公司请求利益保护,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在2005年10月27日修订之前,尚无股东代表诉讼之制度的明确规定,林某尚无法定之诉权,因而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赋予股东起诉权。林某起诉之日,在修订后的公司法实施日之后,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科技公司非法占用智慧卡公司注册资金170万元及违规支出194 465.90元的行为给智慧卡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科技公司向第三人智慧卡公司给付1 894 465.9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人权大还是股东权大

法人是组织,股份制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是董事长。股东有很多,看各位持有多少股份。股东是分散的,董事长是集中的。到底谁权大,看什么情况。股东大会有最高权力,但股东大会不常开,且股东意见不一定统一;董事会是日常的决策机构,董事长是董事会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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