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和股东哪个好 合伙人与股东有什么区别?
合伙人与股东有什么区别?
合伙人与股东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不同
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入股人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二、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而股东(入股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三、法律适用的不同
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而入股人适用“公司法”。
四、承担的资金不同
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五、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
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六、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责任;
合伙人以个人的所有财产对合伙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隐名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的一种,目的有2:一个是为了照顾一些投资人不想暴露自己的身份。另外一个是为了突破有限合伙人企业最高合伙人数限制,具体这个是如何做到的,我认为应该是通过设立一个离岸基金形式做到的,但这个特点只在国外文献中看过。然而,据我所知,中国的《合伙企业法》还没有完善到提到隐名合伙人,所以我认为隐名合伙人在中国是灰色地带,只是国外的一个概念。
有限合伙人包含隐名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一样,两者都是投资人,不能参与企业经营,承担有限责任。
通俗点说,隐名就是拥有股权待持协议,也就是说你看到的合伙人未必是真正合伙人,而是第三者代为持有。由于国内法律没有提到隐名,所以只能参考国外,美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不能为隐名,有限合伙人可以隐名。
上市前,证监会会询问合伙人是否为为待持人(也就是是否隐名),所以上市来说,合伙人企业法理上是可以放心做IPO股东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是不一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为啥说相当呢你看下这段解释:
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为此,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对企业产生法律后果。
合伙企业不同于法人和自然人,有关立法既不能限定由某一负责人代表合伙企业,同样不能规定合伙人以自然人身份代表合伙企业。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关系,它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若干经营者组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与第三人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在共同经营的业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对第三人的意思表示都应视为全体合伙人亦即合伙企业的意思表示,除合伙协议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而不参加执行的合伙人外,每一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
由于合伙企业与一般企业最大的区别是:没有注册资本金限制,没有合伙人同意是无法退伙的,最最重要的一条,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企业的无限连带赔偿责任。这条意味着你的公司无法破产清除债务,所有债务持有人可以追偿到你最后一分钱。
你的问题从最严重的角度可以这么看:既你的合伙人就是所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有权代表你们的企业对外从事生产经营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但如果出现问题承担责任主体将是你 们全体合伙人。简单的说就是代表人打一欠条人跑了这笔债的债主可以找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个人要到底,你非投入公司的个人财产也没有避险性。这就是为啥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金限制的原因。因为你跑不了。躲不掉。而且这样的债务关系即便在你们之间签署了协议的情况下依然对债权人无效。
只有一条在成立之初只少有一位合伙人愿意承担无限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以免责。
另外 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不满意怎么办
见《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这个角度看,他办手续的时候是有个委托书的,而这个和你们之初协定的不同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你自己斟酌吧。合伙最关键是信任,没这个做基础那就是自找麻烦瞎胡闹。搞不好就倾家荡产。
一切沟通是关键。
请问合伙人与民法上的合伙人的有什么区别
的确是法律概念,但提问者这么不专业,
我也就不专业的瞎说一下:
普通大众心目中的,合伙人,是指自然人,就是有生命的人之间合伙做生意。
其实法律中,合伙人不单有自然人之间的合伙
还有个人和组织(单位)之间,组织和组织之间也可以做为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共同经营。
另外,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不存在合伙关系,二人是无限连带责任关系。。除非有事先约定~
乱说的。
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
1.物件不同,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股东,是专门针对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
2.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
a.有限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b.无限合伙人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东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中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合伙人主要有《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规定其权利义务,股东由《公司法》等规定其权利义务;
股权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一般合伙人又叫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006年新公司法大幅度限缩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范围,只有“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如2007年9月成立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没有听过股资合伙人的说法,你指的是不是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与合伙人区别
在商法中,股东与合伙人的最大区别是适用的法律调整不同: 一、股东,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调整,就单个股东而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责任。 二、合伙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调整,合伙人又分为两种情况: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个具体的合伙企业全称,包括有限合伙人(投资人)、普通合伙人
(管理人);投资人以投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管理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人不参与管理,只有收益权、知情权,管理人许可权大得多(侷限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投资可以通过投资人大会罢免管理人
律所高阶合伙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高阶合伙人一般是有股份的,出资的,一般合伙人可能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高阶合伙人一般是有股份的,出资的,一般合伙人可能只有名义,或有一点分红。
一般所谓高阶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所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助所里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承接的案子所里不收取比例费了。 只能证明高阶合伙人,职业时间应该不短了。
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