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公司资金往来 母子公司资金往来要签协议吗?
母子公司资金往来要签协议吗?
母子公司资金往来要签协议吗?
一、关系费用分摊问题:相关人员可以与集团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像很多集团的副总都兼有子公司的总经理一样,关于社保问题,这个是很好解释的,如果不好解释,可以对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况作个备案,另外叫员工写一份弃保协议,内容是已经由其他公司代购社保,这种情况人社局是允许的,这样的话员工报销的费用就可以税前列支了。关于费用的配比问题,金额较大的,有很明显的配比原则的,应该明显的分开列支,如果一些小额的不明显的,像一些差旅费之类的,确实不好分,实际操作中是没有多大问题的。因为税务局也不可能区分一笔较小的费用到底属于哪个公司(发票有抬头的除外)。
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应该区分一下B公司与A公司是不是在同县市,如果是在同县市,可以按固定资产账面所属的公司计提折旧,前提是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发票注明的公司要正确,这样在相关的要件上是齐全的,不再需要把资产转入B公司了。如果是两个公司不在同一县市,建议你做固定资产旧货的平价交易处理,这样也不存在税负问题。
三、关于资金往来的业务,按目前国税相关规定,建议你收取利息并交纳相关营业税金。大实际操作中像你这样的情况不收利息也可以,但有存在税务机关核定补税的风险。这种业务从理论上来说必须是收取利息,但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多企业不收利息,税务机关认可的,这种东西很难一概而论。建议你企业结合税收负担、税务风险、当地税务关系等情况综合考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母子公司内部往来要纳税吗
内部物资转移只要跨市县的,就是要纳增值税的。
会计上可以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内部往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样来处理。
母子公司订立协议格式的范文格式
母子公司法律上也是独立的公司,他们之间签订合同,没什么特殊的格式规范。
母子公司往来款过于频繁会出现的问题
第一、财务费用增加与借款不匹配;第二、转移款项躲避司法查封或追债义务的履行;第三、与销售发票配合虚增收入、虚报指标完成情况或骗取银行贷款、增值税最终少缴
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是否可以不计利息
可以不计利息 。
实习要签协议吗
实习期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类是实习人员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专业训练的期限。实习期一般以一年为限。这类实习人员一般与单位都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目的在于从
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如律师、医师、专利代理人等。对于该类实习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实习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向其支付劳动报酬,且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一类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这类实习人员一般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接触社
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这类实习人员由于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不能按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只能按照民法上的劳务关系来
处理。因此,这类人员到单位实习时,最好与单位订立一份“实习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等内容。
领钥匙要签协议吗
协议是当事双方的约定。如果,领钥匙没有什么要约定了,就不用签;反之就签。协议是平等的,你担心什么?
母子公司交易税收上有哪些规定
关联交易的原则,税收征管法对关联交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认定,即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新的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典当公司的法人股股东能否为母子公司
法人股一般是指法人机构持股,如果是母子公司持股就不能叫做法人股了! 母子公司是可以持有该公司股份的,但不能叫做法人股东。祝你投资成功。
装修房子要签协议吗?
关键看你与装修方签什么协议,即承揽合同或雇用合同,二者区别主要在于:其一,目的不同。雇用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提供的是工作成果并非单纯的劳务。其二,风险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用中风险是由雇主承担,雇主对雇工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等要担责,对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然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只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三,人身依附关系不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与定作人不存在监督管理关系;雇主与雇工之间则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雇工受雇主支配,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指挥并在其监督下为雇主提供劳务。实践中的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比较复杂,要看合同有无约定,从事的工作性质,该工作是否需要特殊的工具与设备,是长期还是临时,人身依附性如何等等,综合多种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