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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流程 单位未及时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火烧 2022-04-11 15:05:47 1052
单位未及时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未及时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

单位未及时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未及时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稽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不按时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

有关于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延展回答: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企业应该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以不缴纳的话是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条例》这样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而且,对于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由于住房公积金与社保不同,不是劳动合同法上强制规定要缴交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劳动者也不能要求用人单位缴交。若还未在岗,可考虑是否入职,寻找下一个可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应缴公积金单位就是不给员工办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漏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哪些企业要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5、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给员工缴纳保险可以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么?

各地区政策不一,对企业来说还有一定弹性空间,不是非缴不可。

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存在强制要求缴纳的。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缴纳或者少缴纳会有相应的处罚,所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具有强制性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档案,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档案,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营困难、效益不好,不能作为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的理由。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提取情形,只要有下述情况之一,能提供合理材料,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1、职工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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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租赁住房;

5、享受城市居民生活保障;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

9、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

10、购房;

11、还贷。

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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