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向个人借款 房地产公司借款2000万,我签了个人担保合同,现公司还不上钱,我承担什么责任,有没有可能担保责任失效。
房地产公司借款2000万,我签了个人担保合同,现公司还不上钱,我承担什么责任,有没有可能担保责任失效。

房地产公司借款2000万,我签了个人担保合同,现公司还不上钱,我承担什么责任,有没有可能担保责任失效。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的民事还款责任的。还款后可以行使追偿权。是担保法规定的。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签定担保合同盖谁的章
既然总公司出具了授权委托书,担保合同当然应该盖分公司的章,只是在承担责任时,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诉讼时,可以将分公司和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担保法》: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入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
什么叫反担保合同,签了反担保合同就没有担保责任了吗?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比如,甲为债务人乙向债权人丙提供了担保,同时可以要求乙向甲提供反担保。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作担保的情况下,反担保是保证担保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有效方式,反担保也是担保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方法。
签了反担保合同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担保人成为债权人,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主要是在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之后,保证债务人能及时向担保人偿还其代为履行的债务,若债务人未按时履行此债务,则由反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
房地产公司丢失客户退房手续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是指丢失客户退房相关档案,看是否能够让客户协助重新签订相关档案,如果退房手续已经办理清楚,那么相关档案丢失应该问题不大,不过还是可能存在内部问责的情况。
副担保合同承担多少责任
第一个问题: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还清了,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第二个问题: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清债务,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债务人确实不能偿还才能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权人可直接在债务逾期后要求保证人代偿其担保的额度(这个额度就是保证合同中规定的担保额度),保证人代偿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代偿的债务。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属高利贷性质了,此合同还有效吗,担保人还要付担保责任吗?
一年一次利息节清,第2年重打条子,否则无效。
担保合同中,一方担保人在合同签订时已经登出,是否影响担保合同的生效?其他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替股东代签特别担保合同该承担什么责任
兰州股权律师为您解答:
这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只要经过股东的追认后才能生效。
请采纳,谢谢!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不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0202020202020202担保合同也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合同,也要适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制度。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也要根据其有无过错或者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而是根据其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责任与相应的民事责任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担保责任是只要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就要履行债务或者承担债权人损失赔偿责任。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一是要看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三方的过错情况,都有过错,三方都要承担债权人的损失;二是要看三方过错的大小,来区别应负责任的多少;三是没有过错的就不承担责任。从上述分析看,合同无效后,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比担保责任要小。合同无效后,担保人究竟应当如何具体承担民事责任,这要区分主合同有效和主合同无效情况下,担保人的不同责任。在下面两个问答中,将对此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