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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 法律咨询:父母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急!

火烧 2022-08-18 21:06:52 1046
法律咨询:父母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急! 法律咨询:父母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急!首先表示同情,出了这种事情你心情肯定不好。我觉得真要解决这种问题应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你到百度知道,可能是希望寻求法律之外
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 法律咨询:父母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急!

法律咨询:父母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急!  

法律咨询:父母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急!

首先表示同情,出了这种事情你心情肯定不好。我觉得真要解决这种问题应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你到百度知道,可能是希望寻求法律之外的途径。我觉得吧,惹官非肯定是不好的事,所以尽量找居委会村委会调解解决吧,因为出轨的是你母亲也就是说她是所谓的过错方,如果打起官司来她的胜算比较少,所以不如这样,给你母亲一笔钱,然后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了,但我不明白如果是共同购买为什么只写你母亲的名字,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你母亲的名字,这个好像就比较麻烦了,因为就所有权来说她才是业主,她有权收回物业。但法律好像是这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智慧财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但我不知道以上情况的房产是否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界限很模糊,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你母亲的名字,这是需要咨询律师的问题。

法律咨询父母离婚房产

1、再婚后的商品房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2、96年的房产应该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但2012年旧城改造交房手续已经办完,如果是给的钱,那这笔钱归你父亲个人所有;如果是给的房子而且是落在你的名下,那这房子就归你个人所有;如果落在你父亲名下(前提是在离婚前) ,那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析产平分。

关于房产分割的法律咨询

.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首先应明确的是,这里指的分割、合并不是指同一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分割、合并,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共同地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对房屋进行的分割、合并。房屋分割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共同地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共有人并不能明确房屋的哪一部分属于其所有,但经分割后,变为各自分别所有,权利主体变成了单一的所有权人。合并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将其各自分别所有的房屋变为共同所有。如上述分割出售的房屋,某个产权人通过逐个购买变为其一人所有。
这里需要对房屋分割稍加叙述。在业内,很多人将房产产权分割称为“析产”,“析产”一词在我国历史上就已经使用。析产一般是指家财(包括房地产)的分割。可能是“分析”易于和“分析研究”中的“分析”相混淆,“分析”和“析产”一词主要由民间及业内人士使用。在建国初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中,也使用了“分析”一词而不是“分割”。在法律上则习惯于使用“分割”,是指对共有财产的区分。在对房地产的分割上,“析产”和’‘分割”应是同义词。房产分割应当以房产属于共有为前提,只有原来属于共有的房产(包括夫妻之间虽以一方登记但是实际上属于共有的房产)才能进行分割。如果父母所有的房屋要分一部分给儿子,这是房产的赠与,而不是分割。
因房产分割所进行的登记从表面上看,分割前和分割后相比较既未增加新的所有权人、也未减少所有权人。但是,在分割前各个共有人是共同地作为全部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而在分割以后,这种共有关系消失,原来的共有人分别成了原房屋中某一部分房屋的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己经发生了变化。建设部原((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也规定:“因房屋买卖……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明确地将房产的分割列人了转移登记的范围。

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

你这种情况是这个时代的标志,绝大多数都这样,所以有立法了,你看看就清楚了,
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全文)
解释三虽然没有正式实施,但变化的机率不大,今年就能实施。
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急求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

财产分配给男方父母无法律依据,该房产虽然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应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以登记在男方名下作为搞辩主错误理解物权法,相对物权法,婚姻法关于财产的共同共用、分割的规定是特别法,应以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适用,因此你无需担心房产的权属男方父母有权分割的问题。另外如房产未供款完的,应以提出离婚时的房产价值分割,由一方支付款项一方取得房产权属并承担余下的房贷。注意要凭法院判决书到银行变更合同。

您好 我想跟您咨询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

房产证如果写着老公的名字,就是婚前财产,但是女儿可以分得其中三分之一。
如果房子有证据表明女方也一起还贷款,也可以申请分割部分房产。
如果女方没有还贷,不能分得房产。关于孩子分得那部分房产,可以协商要房子还是要房子同等价值的金钱。

父母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很复杂,,,, 又是商铺,又是一个不确定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你所说的赌博、殴打情节可以被证明,比如有被家庭暴力后报警或居委调解的记录等等,可多分财产。分割时,你们兄妹两,还有目前的父母双方收入及之前的收入应该都会被考虑。
你试试看BAIDU讯息法律版达人看看能不能有专业解析。如果分数不够,可讯息我,代你提问,我分倒挺多~~~
学生意见,仅供参考

请问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

1.据你反映,该房产应是婚后取财产,且没有证据证明是你用婚前财产购买,那么该房产不属于婚前财产,网上排号等不影响房产的权属状况;
2.你父亲给你们前,没有特别说明,那么应该是给你们夫妻共同,至于是否你父亲是否应该要占一部分,那要看当初的约定和具体的交款证据;
3.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力,其他机关、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4.生效判决未执行而要强制执行须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否则法院不会支援;
5.你的问题应该到附,花钱也不一定很多,那样更明确些。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

一、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於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於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物件。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宣告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宣告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二、夫妻房产分割的办法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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